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全國人大法工委:應當修改拆遷管理條例

 

CCTV.com  2009年12月27日 09:1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工人日報  
專題: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

  本報北京12月26日電 (記者張偉傑 楊連元)針對近來廣受關注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改問題,在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進行了正面回應。他表示:“拆遷條例的修改問題,現在社會上很關注。我的看法,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應當修改。”

  據王勝明介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於2001年,在2001年以後,黨中央、國務院關注民生、保障民生,在房屋拆遷和土地徵收問題上作出了許多保障廣大農民和城市居民合法權益的新規定。對於該條例與《物權法》的關係,王勝明説:“《物權法》是2007年通過的,是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這些新規定作出的,與這些新規定是一致的。”他舉例説,《物權法》中的土地徵收,包括房屋拆遷都規定了補償款,裏面用了一個詞叫“足額支付”,就是因為補償款在實踐當中有的時候到不了位,《物權法》規定要足額支付,而且還提到要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要保證城市居民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

  “這些規定,我在這裡可以跟你們實實在在地説,都是國務院在2001年以後特別是在2004年、2005年、2006年這些年有關文件中的明確規定”王勝明説,“我的看法, 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應當修改,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到,這些年來我國的發展變化非常快,黨中央、國務院在保障民生方面作出了許多重大的制度性安排。”

  與此同時,王勝明還透露,在北大的五位教授提出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建議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部門就積極推動該條例的修改;北大五位教授提出建議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又加緊了這方面工作。

責編:汪蛟龍

1/1

  相關鏈結: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