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常紅、田興春、張海燕)在今天下午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專題記者會上,針對有記者關注近期多個強制拆遷事件引發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和《物權法》衝突的爭議,王勝明做出了正面回應。
王勝明表示,拆遷條例的修改問題,現在社會上很關注。拆遷條例是2001年制定的,在2001年以後,黨中央、國務院關注民生,保障民生,在房屋拆遷和土地徵收問題上作出了許多保障廣大農民和城市居民合法權益的新規定。《物權法》是2007年通過的。物權法是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這些新規定作出的,與這些新規定是一致的。他舉例説,《物權法》中講到土地徵收,包括房屋拆遷都規定了補償款,裏面用了一個詞叫“足額支付”,就是因為補償款在實踐當中有的時候到不了位,《物權法》規定要足額支付,而且還提到要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要保證城市居民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這些規定,都是國務院在2001年以後特別是在2004年、2005年、2006年這些年有關文件中的明確規定。王勝明表示,2001年的拆遷條例應當修改,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到,這些年來我國的發展變化非常快,黨中央、國務院在保障民生方面作出了許多重大的制度性安排。關於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備案審查,在北大的五位教授提出建議之前,全國人大的有關部門就積極推動拆遷條例的修改;北大五位教授提出建議之後,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又加緊了這方面工作。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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