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國務院法制辦召開專家研討會,聽取了民法、行政法方面的專家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簡稱新條例)的修改意見。比起現行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新條例或將增加幾大亮點,如政府擬專設部門負責拆遷和補償;有望先補償再拆遷;房主如對拆遷有異議可提起訴訟等。
昨日,重慶社科院法學所丁新正研究員在解讀這些亮點時説,擬新增的亮點凸顯出法治的進步,比較充分地保護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客觀上能減少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矛盾,有利於社會和諧。
解讀
亮點1
拆遷中擬先補償再拆遷
擬專設部門負責拆遷補償
記者:這樣做對被拆遷人有何好處?
丁新正:目前,我市還沒有明文規定補償的先後順序,拆遷中先斬後奏的事情時有發生,被拆遷人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如果實行先補償再拆遷,被拆遷人將有更多談判籌碼和選擇餘地。
記者:會不會因此出現更多“釘子戶”?
丁新正: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在維護被拆遷人的權益(私權)時,如何限制私權濫用也很重要。目前,在我市的“城中村”和城郊拆遷中,個別被拆遷人的要價超過市場價兩三倍,有的動輒就要求賠五十萬、上百萬元,有關方面應當加以研究,如何更好地平衡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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