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重慶市進行大規模危舊房改造,已有16萬戶居民住上新房。(資料圖片)記者 張質 攝
丁新正
新拆遷補償條例(草案)有望增加幾大亮點,重慶社科院專家昨日解讀時稱
被拆遷人或有更多選擇餘地
前天,國務院法制辦召開專家研討會,聽取了民法、行政法方面的專家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簡稱新條例)的修改意見。比起現行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新條例或將增加幾大亮點,如政府擬專設部門負責拆遷和補償;有望先補償再拆遷;房主如對拆遷有異議可提起訴訟等。
昨日,重慶社科院法學所丁新正研究員在解讀這些亮點時説,擬新增的亮點凸顯出法治的進步,比較充分地保護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客觀上能減少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矛盾,有利於社會和諧。
解讀
亮點1
拆遷中擬先補償再拆遷
擬專設部門負責拆遷補償
記者:這樣做對被拆遷人有何好處?
丁新正:目前,我市還沒有明文規定補償的先後順序,拆遷中先斬後奏的事情時有發生,被拆遷人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如果實行先補償再拆遷,被拆遷人將有更多談判籌碼和選擇餘地。
記者:會不會因此出現更多“釘子戶”?
丁新正: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在維護被拆遷人的權益(私權)時,如何限制私權濫用也很重要。目前,在我市的“城中村”和城郊拆遷中,個別被拆遷人的要價超過市場價兩三倍,有的動輒就要求賠五十萬、上百萬元,有關方面應當加以研究,如何更好地平衡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
亮點2
擬專設部門負責拆遷補償
記者:此舉的作用何在?
丁新正:這有利於相關人員集中精力,更專業地解決拆遷方面的問題;也有利於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溝通,同時防止有關部門推諉塞責。
亮點3
擬對公共利益進行界定
記者:修公園或建酒店,在商業利益與公共利益面前,補償是否會出現差異?如何防止打著公共利益旗號損害被拆遷人權益?
丁新正:補償可能會有一些差異。地塊的用途,開發前就有公示,市民可以監督。同時,市民可去規劃主管部門查詢。如果有變更,可向規劃部門投訴。如果違法變更,利害關係人還可要求相關責任人擔責。
記者:專家們現在研究探討的是國有土地上的拆遷問題,那如何維護集體土地上村民的合法權益?
丁新正:目前,一些地方的村組治理比較混亂,村幹部“一言堂”現象普遍存在,在土地使用權流轉過程中,村民利益時常受到損害。建議學習河南“4+2”工作法,即“四議兩公開”:黨支部會提議、黨支部和村委會“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決議結果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亮點4
被拆遷人不滿意可以起訴
記者:採取這種途徑維護權益的人多嗎?
丁新正:現在的拆遷中,被拆遷人因為不滿意而採取訴訟途徑來維護合法權益的比例較少。新條例若明確此途徑,發生在拆遷領域的維權行為將更加合理、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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