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飆車案追蹤
昨天,杭州市公安局就“5 7”交通肇事案召開發佈會,公安交警部門認定,肇事者胡斌在事故中負全責。杭州市公安局已于昨天對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杭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常務副局長鄭賢勝就之前的“70碼”(即70公里/小時)説法向公眾道歉。
肇事者超速負全責
昨天,杭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鄭賢勝通報了“5 7”交通肇事案的偵辦情況。他説,7日20時08分左右,肇事者胡斌(男,20歲,杭州師大體育係學生)與孔偉偉、袁小波分別駕車到西城廣場看電影。
途經文二西路南都德加西區路段時,胡斌駕駛的車輛撞上由南向北走在人行橫道上的譚卓(男,25歲,戶籍地杭州,杭州依賽通訊公司員工),造成譚卓死亡。
根據公安機關調查獲取的證人證言、嫌疑人供述、視頻資料和鑒定結論(肇事車時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範圍),交警部門認定,在本起交通肇事案中,胡斌有嚴重超速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事發路段限速50公里/小時),且在駛經人行橫道時未對行人採取停車或減速讓行的措施。胡斌在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並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譚卓無責任。
5月8日,杭州市公安局對胡斌執行刑拘。15日,公安機關以胡斌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檢察院提請批捕。
70碼説法不夠嚴謹
通報情況後,鄭賢勝就公眾關注的問題進行解答。
關於杭州警方最初公佈的70碼問題,鄭賢勝説:“在事故調查的初始階段,交警部門通報事故情況時,引述肇事者和同伴關於70碼的説法,是不嚴謹、不妥當的。對由此造成的誤解,我們表示歉意。事故發生時,肇事車行駛的實際車速應以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為準。
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可申請重新鑒定。”
據了解,胡斌及其父母對鑒定結果無異議,譚卓父母目前尚未表態。
鄭賢勝説,公安機關在辦理此案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公正辦理。至今,沒有發現有辦人情案、辦關係案或其他徇私枉法的情況,也沒有收到這方面的舉報。
罪名有待法院判決
關於對胡斌不按“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請逮捕的問題,鄭賢勝説,“案件的性質和提請逮捕用涉嫌交通肇事罪,主要是根據我們現階段所獲取的相關事實和證據。檢察機關批捕後,通過深入偵查,在獲取更多的事實和證據的情況下,我們還要移送起訴,檢察機關還要向法院提起公訴。胡斌的行為構成何種罪名,將由法院依法判決確定。”
一起並不複雜的交通事故,引起公眾高度關注。鄭賢勝承認,在案件發生後的最初時段,交警部門在表述案件時,引用肇事者及其同伴對於車速的説法,引起不少誤會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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