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首次修改議事規則
任免案應當附有任免理由
據新華社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昨天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的決定。這是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首次修改議事規則。
修改後的議事規則明確了會議的發言規則,規定了每人的發言時間,以確保議事“不跑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全體會議、聯組會議和分組會議上發言,應當圍繞會議確定的議題進行。”“在全體會議上的發言,不超過十分鐘;在聯組會議和分組會議上,第一次發言不超過十五分鐘,第二次對同一問題的發言不超過十分鐘。事先提出要求,經會議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長發言時間。”
“這樣規定可以提高議事效率,使會議發言更加有秩序。”列席本次常委會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林蔭茂説。
原來的議事規則規定:“對任命案,提請任命的機關應當介紹被任命人員的基本情況;必要的時候,有關負責人應當到會回答詢問。”修改後的議事規則則改為“任免案應當附有擬任免人員的基本情況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時候,有關負責人應當到會回答詢問”。
“這一修改主要有兩方面考慮,一是多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任免案時,就是這樣做的;二是提供任免的理由,也便於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任免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許安標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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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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