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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一週年:爭議中前行 勞動合同官司扎堆

 

CCTV.com  2009年01月05日 06:3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當新年的第一縷陽光擠入張偉狹小的出租屋窗戶時,他並沒感覺到些許溫暖:受412名工友的委託,超過950萬元的“年資”申請勞動仲裁遙遙無期。雖然在2008年12月18日期盼著驚喜,當地政府對該倒閉的玩具廠進行拍賣,但沒有一個人投標。

  失落的張偉在附近的電子廠,找到了一份“事情多一點、工資少一點”的工作。他説,大環境不好,一時半會兒也恢復不了,如果申請的“年資”有一半兌現就已經很不錯了。

  2009年1月1日,備受爭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一週年了。一年來,《勞動合同法》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曾引起不少誤解、誤讀,甚至在實施前後出現“工齡歸零”等規避行為。還有很多人把工廠倒閉、勞動者失業統統歸咎為《勞動合同法》的實施。

  事實上,《勞動合同法》是一部既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又側重保護弱勢勞動者的法律。

  爭議撲面而來

  《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時,媒體上熱炒的事件莫過於“華為辭工”。

  從2007年10月開始,華為7000多名工作滿8年的老員工,由華為組織安排大規模“辭職”,變成“新人”後競聘上崗,職位和待遇基本不變,唯一的變化是再次簽訂勞動合同和重新計算工齡。為此,全部辭職老員工均可以獲得華為支付的賠償,總額估計超過10億元。

  華為認為,這是為了“激發企業的活力和創造力”,讓員工重新簽合同也是為了理順勞動關係。但該事件無疑是一枚重彈,引發了所有職場人的恐慌。與此同時,勞動部門卻出來澄清:“這是勞資雙方自願協商的結果,新規定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序無違法之處。”

  2008年7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製定下發了《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迫使勞動者辭職後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使勞動者‘工齡歸零’等行為被認定無效。”

  有關負責人透露,雖然《意見》不是專門針對華為事件的,但恰恰是對類似華為的做法進行了限制和無效的認定。

  實際上,在《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前,不少公司已在醞釀和調整自己的人力資源管理政策。2007年10月,沃爾瑪全球採購中心下達裁撤令,在上海、深圳、東莞相繼裁員近200人。12月,廣東勝捷消防企業集團下屬的蔚得公司200多名員工被要求逐一填寫辭職同意書,並摁手指印不得外泄不得追究。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程延園日前主持了《勞動合同法》對企業雇傭行為影響的調查。“由於解雇成本很高,企業的招聘肯定會變得更為慎重。”程延園認為,《勞動合同法》提高了企業的解雇成本,使得企業的雇傭決策更加謹慎,從而降低了招聘意願。“86%的企業表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他們的雇傭行為更為謹慎。”

  2008年9月18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正式公佈實施,有關專家表示,條例再次明確傳遞信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絕非“鐵飯碗”、“終身制”。

  “《勞動合同法》給企業留出了充分的用工自主空間。”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勞動關係處處長林景青認為,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解決勞動合同嚴重短期化問題,防止用人單位利用合同到期隨意“炒人”,相關條款必須補充完善。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的一年當中,法律條文中的真正用意並沒有在實際操作中盡致發揮,反而是在突襲的金融海嘯中,顯得更加矛盾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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