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桑國衛帶領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在廣州檢查《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並聽取了廣州市有關部門的情況彙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謝強華參加彙報會。根據廣州市的彙報,《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有效保障了企業和勞動者的雙方權益,對用工成本的影響並不大。但新法實施後,廣州也出現“翻舊案”、勞動爭議案增加等現象。今年1至8月,廣州市勞動爭議仲裁案達35512宗,與去年同比增長131.81%。
廣州用工成本增加7.2% 不守法企業成本增加大
今年4月,廣州市勞動保障部門分群分層次對不同所有制、不同類型、不同區域的5000戶企業進行了問卷抽樣調查。調查表明,《勞動合同法》出臺後,有51.9%的企業總成本中人工費支出在20%以下,人工成本很少變化;只有不到10%的企業成本水平受人工費變動影響較大;守法企業的人工成本增幅約為2.8%,影響總成本增加0.58%;全部受調查企業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後人工成本增加平均為7.2%左右。
對於部分不守法的企業,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余明永稱,這些企業存在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超時加班的不規範做法,如嚴格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將會導致此類企業經營困難甚至關門倒閉。例如,目前增城市法院審理一宗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涉及勞動者41人,索賠加班費120多萬元。這並非個別現象,目前用人單位一方的某鞋業公司尚有7000多勞動者對此持觀望態度。
農民工工資將被徵稅? 建議調整個稅起徵點
對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新法的追溯時效問題,廣州市勞動保障局局長崔仁泉在座談會上説,廣州地區陸續出現少數大型企業員工在無良律師的發動下,利用企業支付手續不規範的漏洞和證據規則,全員罷工、集體投訴、繼而申請勞動仲裁、起訴,追溯企業欠付“天價”加班費歷史舊賬,並漸有向風潮演變的趨勢。在鉅額利益的誘惑下,企業員工均採取不和解、不調解、不撤訴的“三不”態度。
因此,廣州市有關方面建議全國人大儘快明確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時效不溯及既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前,加班費爭議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申請仲裁時效期間為60天。加班費爭議時效期間,按勞動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工資支付之日起計算。
此外,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透露,明年廣東可能將最低工資標準調升至1000元/月,廣州市農民工的月收入將隨之普遍達到1500元/月。“如果不扣除加班收入和按家庭人口分攤計稅,將會出現對農民工工資收入的普遍徵稅,這不符合中央以提高農民工收入帶動農民收入提高的初衷。”崔仁泉表示,由此看來,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也應對此有所考慮。
規範勞務派遣行為 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廣州市的相關彙報還透露,在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工作中,《勞動合同法》對異地參保沒有明確的限制,有部分勞務派遣公司以在經濟不發達地區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名義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較低的繳費工資在異地參保,“節省”了一大筆開支,勞務派遣公司就是運用這種合法傷害權侵害勞動者的權益。而當企業對中層以下絕大部分崗位實行勞務派遣後,勞動合同法有關同工同酬的保護制度,也因失去本企業同類崗位職工的參照,同工同酬難以落實。
對此,廣州市認為,國家應儘快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險全國轉移接續制度,以利於《勞動合同法》實施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全國人大應明確“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界定,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行為,消除隱患,促進勞務派遣行業的健康發展。(徐林石婧雯)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