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再加上2007年4月1日起實施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每件10元,很多法院甚至不收取訴訟費,使得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成本極低,大量案件進入法院。
今年上半年,廣東省深圳市六個基層法院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3890宗,比去年的4931宗增加了8959宗。其他各地法院也存在類似情況。
群體性勞資糾紛增加
由於勞動合同法加大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部分企業在法律頒布後實施前,採取批量裁員、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改變工資結構、降低工資標準、將正常勞動關係強行轉變為勞務派遣等辦法,導致群體性糾紛呈高發態勢。
同時,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由於用人單位勞動力使用成本增加,許多規模小、管理不規範的企業因經營困難而倒閉或轉移財産負債逃匿,進一步激化了勞資矛盾。
新類型案件增多
由於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修改,使得勞動爭議案件除傳統的工資爭議、社會保險爭議、解除勞動關係三大類型外,出現了許多新類型的糾紛。如,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産生的糾紛,勞動者訴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由於法律規定較為原則,造成對法律理解的不統一,使得同一類型案件,在不同地區、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之間,裁判結果可能有所不同,不利於勞資雙方矛盾的解決,有損司法權威。(英竹)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