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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槿惠(圖:韓聯社)
海外網8月21日電 今年4月6日,樸槿惠因“親信干政門”案被一審判處24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億元)。該案二審判決將在本週五(24日)舉行。
據韓國YTN電視臺最新消息,出於對樸槿惠本人意願等因素的考慮,此次庭審,法院將不再進行電視直播。
而在此前,樸槿惠“親信干政門”案一審宣判、國情院受賄案及違反選舉法案一審宣判,儘管本人曾強烈反對,但法院依然出於對“公眾利益”的考慮,允許電視直播庭審過程。當時,為了維持秩序,法院自設4台攝像機進行直播,而不允許媒體拍攝。
不過,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和崔順實一審判決時,均沒有進行電視直播。
去年8月25日,李在鎔案一審宣判,法院不允許電視臺對宣判實況進行直播,還禁止媒體在法庭內的一切拍攝行為。理由是,進行直播給被告人造成的損失,遠遠大於直播帶來的公共利益。今年2月13日,崔順實案一審宣判,法院尊重被告人的意見,同樣沒有允許電視直播。(編譯/海外網 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