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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根審判一線15年,深入走訪當事人近萬名,審結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無一發回重審、無一撤銷改判、無一申訴信訪、無一投訴舉報……她是同事眼中的“辦案能手”,也是群眾口中的“知心法官”,她是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巷口人民法庭庭長——黃志麗。
“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官應有溫度。”黃志麗認為每個案子背後都是有情感的,遇到矛盾糾紛,要耐心釋法析理,“既要解開當事人的‘法結’,更要解開心結。”這樣一份執著,源自她初任審判員時的一次經歷。
當時,黃志麗受理了一起土地糾紛案。由於案件事實簡單、證據充分,她很快就依法作出判決。然而在回訪時,她發現原、被告雙方是親戚,土地爭議夾雜了許多親情糾葛,案件判了,但事情並未真正解決,雙方甚至斷絕了來往。
從此,黃志麗對法律有了新的認識,她形成了一套獨特的“剝洋蔥”辦案法。“遇到案件不急著審判,先找出真正的矛盾與訴求,探尋産生矛盾的真正原因,為當事人提供多個解決途徑。”不但要做到于法有據,還要達到法、情、理的統一,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黃志麗處理過一起家庭遺産糾紛案。老人有六個孩子,小兒子患有精神疾病,六兄妹曾簽訂協議:由小女兒照顧老人和患病的弟弟,老人百年之後,小女兒繼承老人房産,並繼續照顧弟弟。當小弟、父親過世之後,兄妹們翻臉不認賬,要求平分老人遺産。
黃志麗了解到小女兒照顧老人的十幾年間,其他子女很少探望,幾乎沒有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若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這份兄妹簽訂的協議無效,但這樣的判決結果將傷害到小女兒的感情。於是黃志麗將這家人召集到一起調解:“小妹妹贍養老人、照顧弟弟十幾年,付出了全部的青春,你們付出了多少?將心比心,你們忍心反悔十幾年前的親情約定嗎?”
在黃志麗的開導勸解下,其他兄弟姐妹不再要求平分房産。一個劍拔弩張、將要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峰迴路轉。
“民事案件很多是家庭內部、鄰里之間的矛盾糾紛,如果能通過庭前調解化解,既可以提高司法效率,還能夠彰顯公序良俗。”黃志麗表示,“力爭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本報記者 何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