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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1.1防汛突發事件的現狀

  1.1.1洪澇災害現狀

  北京位於華北平原的西北端,東經11520?至11730?,北緯3928?至4105?之間,地形西北高,東南低。總面積16400平方公里,其中山區面積10200平方公里,約佔總面積的62%,平原區面積6200平方公里,約佔總面積的38%。

  北京地區屬暖溫帶半乾旱半濕潤大陸性季風氣候。多年平均年降雨量為585mm,汛期雨量約佔全年降水量的85%,汛期降水又常集中在7月下旬和8月上旬,極易形成洪澇災害。

  北京境內有5條主要河流,從東到西分佈有泃河、潮白河、北運河、永定河、拒馬河。市區內有通惠河、涼水河、清河、壩河等四條主要排水河道及30多條較大支流,總流域面積1255平方公里。大部分由西向東南匯入北運河。市區內現有湖泊26個,總面積約6平方公里,總蓄水容量1154萬立方米。

  為了抵禦洪澇災害,北京市進行了大規模城市防洪建設。全市建成大中小型水庫82座,總庫容93億立方米,控制了山區70%以上的流域面積,完成了37座病險水庫及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等重點防洪河道和堤防的除險加固;全面推進了河道流域綜合治理,城區清河、壩河、通惠河、涼水河四條骨幹河道達到50年一遇行洪標準;十一五期間消除城市重要積滯水點200余處,改造立交橋泵站36座,城市主要幹道基本消除嚴重積滯水隱患。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北京市資産和人口高度集中,承受自然災害的脆弱性也在不斷增大。暴雨天氣極易造成較嚴重的突發性城市洪澇災害或引發山洪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對社會秩序、城市功能、環境與資源等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給人民生活、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的正常運轉帶來較大影響。

  2004年“7.10”城區暴雨,造成西部環路多處積水,蓮花橋水深1.7米,西二環、三環、四環路交通一度癱瘓。2011年“6.23”城區特大暴雨,全市共有29處橋區或道路出現積滯水,造成城區道路交通中斷20處;供電線路出現故障134次,影響用戶達3萬餘戶,6座市政泵站停電;出現地鐵部分站點停運、房屋漏雨、樹木倒伏等次生災害。2011年“7.24”密雲、平谷山區特大暴雨,引發山洪和山體滑坡等災情,山洪沖毀房屋,淹沒農田,部分地區供水、供電、通訊、交通中斷,連夜轉移群眾5900人。

  1.1.2防汛突發事件分類

  防汛突發事件按暴雨、洪水災害特點大致分為以下四類:

  (1)城六區內澇災害。主要包括河道漫溢、大範圍積水、交通癱瘓、危舊房屋倒塌、地下設施進水以及引發的斷電、斷水等次生災害。

  (2)水庫與大河洪水災害。主要包括管涌、裂縫、崩塌、漫溢、決口、潰堤、垮壩、倒閘、河道水位上漲以及重要防洪工程設施發生的重大險情災害等。

  (3)郊區城鎮瀝澇災害。主要包括郊區縣城鎮(含新城)的瀝澇以及引發的次生災害。

  (4)山區山洪泥石流等災害。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大面積塌陷等。

  1.2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2.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防汛應急體系,全面提升北京市的防汛應急管理水平和綜合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洪澇災害損失。

  1.2.2基本原則

  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依法防汛、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專業處置與社會動員相結合的原則。

  1.3 編制目的和依據

  1.3.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本市城六區內澇災害、水庫與大河洪水災害、郊區城鎮瀝澇災害、山區山洪泥石流災害,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本市防汛應急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保障首都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1.3.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本市防汛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防汛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響應、處置和應急管理。

  1.5 防汛突發事件分級

  依據防汛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大小、人員及財産損失等情況,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防汛突發事件(Ⅳ級)、較大防汛突發事件(Ⅲ級)、重大防汛突發事件(Ⅱ級)、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Ⅰ級)四個級別。

  1.5.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一般防汛突發事件(IV級)。

  (1)城區危舊房屋漏雨,低窪地區積水,局部道路積水深度在20cm以下,造成交通擁堵等影響;

  (2)主要河系及城區水系主要河湖出現一般洪水,堤防局部發生滑坡、管涌等險情;

  (3)重要水庫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時,壩體等水工建築物局部出現險情;山區因突降大雨發生局部險情,影響正常生産生活;

  (4)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傷或一定財産損失(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

  1.5.2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較大防汛突發事件(Ⅲ級)。

  (1)城區危舊房屋嚴重漏雨,威脅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設施(人防工程、地鐵等)進水,城市道路發生較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20cm以上、30cm以下,造成短時嚴重交通堵塞等較大險情和災情;

  (2)主要河系及城區水系主要河湖出現較大洪水,堤防較大範圍發生滑坡、管涌等險情;

  (3)重要水庫水位接近汛限水位以下時,壩體等水工建築物發生較大範圍險情;

  (4)山區因突降暴雨發生較大範圍山體滑坡,局部泥石流,或採空區局部出現小範圍裂縫等險情,造成交通中斷,對生産生活造成較大影響;

  (5)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較大財産損失(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生態環境破壞。

  1.5.3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重大防汛突發事件(Ⅱ級)。

  (1)強降雨造成城區多處危舊房屋倒塌,多處地下設施進水,威脅居民生命財産安全;城市道路大範圍積水,積水深度在30cm以上、50cm以下,造成城市主幹道中斷等重大險情和災情;

  (2)主要河系及城區水系主要河湖出現大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已經或可能發生潰堤、決口等重大險情;

  (3)重要水庫水位超汛限水位,壩體等水工建築物出現重大險情,危及水庫安全;

  (4)山區因強降雨發生多處山洪、泥石流或較大面積山體滑坡、採空區大面積塌陷等重大險情,危及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5)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財産損失(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

  1.5.4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Ⅰ級)。

  (1)因強降雨或城區河道漫溢,城區大範圍危舊房屋倒塌,多處地下設施被淹,嚴重威脅居民生命財産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積積滯水,積水深度在50cm以上,造成大範圍交通中斷或交通癱瘓等嚴重險情和災情,嚴重影響要害部門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産生活;

  (2)主要河系及城區水系主要河湖出現特大以上洪水,主要防洪工程設施已經或可能發生決口、潰堤、倒閘等多處重大險情和災情;

  (3)重要水庫壩體等水工建築物發生嚴重險情,威脅水庫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財産安全;

  (4)山區出現特大山洪、嚴重泥石流災害及採空區嚴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5)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別重大財産損失(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

  1.6 防汛應急預案體系

  本市預案體系由市防汛應急預案、區縣防汛應急預案、鄉鎮(街道)防汛應急預案以及重點水庫河道防洪預案、行業部門專項防汛應急預案等組成。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

  2.1.1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在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全市防汛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組織指揮體系見附件1)。

  2.1.2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的主要防汛職責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本市應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審查區縣、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重點河道、水庫等專項預案;

  (4)負責具體指揮本市特別重大、重大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協助區縣做好較大、一般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有關供水、排水的應急調度、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

  (6)分析總結本市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7)組織開展北京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8)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1.3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水務局局長分別擔任,成員由市相關部委辦局、北京衛戍區、武警北京市總隊、相關集團公司、各區縣政府等有關單位的主管領導組成。

  (1)總指揮主要防汛職責:負責統一指揮本市防汛應急工作。

  (2)副總指揮主要防汛職責:協助總指揮做好本市防汛應急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主要負責協調各防汛分指揮部工作,監督檢查責任制落實情況;市水務局局長主要負責落實重點河道、重要水庫、城區供排水指揮調度責任制,負責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3)成員單位主要防汛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較大以上防汛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輿論調控工作,組織市屬媒體積極開展防汛知識宣傳。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級水利工程設施、重點雨水排除設施、堤防水毀修復等防汛工程的審批、核準以及郊區重點應急度汛工程、水毀工程的審批;安排落實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協調電力企業做好重點防汛設施的外電源保障,以及因暴雨造成的電力設施損毀搶險修復工作。

  市教委:負責本市教育系統的安全度汛工作;負責配合屬地政府落實相關學校設施作為度汛臨時避險場所;監督、指導區縣教育部門重點對山區泥石流易發區、採空區學校進行避險知識宣傳和教育;會同區縣政府組織開展危險校捨得排查和解危工作;按照上級要求,組織區縣教育部門安排幼兒園、學校提前放學、停課並保障人員在校安全。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組織協調永定河跨河管線的抗洪搶險及應急措施的實施;負責防汛無線通訊頻率保障,保證信道暢通。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緊急防汛期間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市民政局:及時掌握並向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負責指導地方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的物資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動員社會各界援助受災地區,負責組織開展社會捐贈活動;負責組織、發放災害救助款物,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市財政局:負責協調落實市級應急搶險、防汛物資及應急度汛措施實施所需資金。

  市國土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同氣象部門發佈泥石流、滑坡等突發地質災害預報預警;負責突發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培訓;指導屬地政府做好群眾安全避險轉移工作。

  市規劃委:負責城市排水管線、排水河道、泵站等設施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在建地鐵等施工現場的安全度汛工作;負責城鎮房屋防汛協調工作;組織對城鎮危舊房屋的檢查;督促屬地房屋管理部門落實房屋防汛責任;指導各區縣對屬地出現險情的房屋進行搶險搶修。

  市市政市容委:負責組織督促城六區做好城市道路推水工作;負責防汛突發事件中供氣、供熱地下管線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視天氣情況提前開啟或延後關閉道路照明。

  市交通委:負責檢查、督促有關單位開展市管道路設施水毀搶險工作、一般公路、高速公路及軌道交通既有設施的防汛搶險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單位落實市級防汛物資運輸車輛儲備、調集、運輸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運營、維護客、貨運輸市場秩序,及時調配公共交通力量疏散因降雨滯留火車站、飛機場的乘客;負責山區一般公路因降雨引發山體塌方阻斷交通的搶險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完成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下達的防汛搶險任務。

  市農委:重點負責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流域的防汛指揮工作;負責農作物抗旱排澇工作;負責山區泥石流易發區農戶搬遷工作。

  市水務局:組織河道、水庫、閘壩、泵站等防汛設施和防汛信息化建設、管理和維護,確保工程設施在設計標準內充分發揮作用;負責水文工作管理,做好水文監測和洪水預報工作;組織水毀設施的修復,做好水利工程除險加固工作。檢查、監督各部門排水系統的正常運行。

  市商務委:負責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應急物資、防汛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抗洪搶險傷病員的緊急醫學救援、組織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工作。

  市國資委:配合相關部門督促國有企業落實各自安全度汛職責,落實法定代表人安全度汛責任。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廠礦企業做好雨天安全生産工作;負責監督尾礦庫等採礦區安全度汛各項責任的落實。

  市園林綠化局:負責協調影響行洪河道及水文站測流樹障的清除工作;負責汛前危樹排查;負責雨天及時清理城區倒樹;負責公園船隻應急調配工作。

  市民防局:負責全市人防工程隱患消除和應急搶險的組織工作,監督檢查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確保人防工程度汛安全。

  北京鐵路局:負責所轄工程及跨河鐵路橋的防洪安全;優先保證運送抗洪搶險救災物資。

  中國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負責首都機場及周邊排水等安全度汛工作,協調屬地政府共同做好機場外圍排水。

  市通信局:負責組織電信系統的通信恢復工作;為搶險救災、應急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實時氣象服務,及時向社會和政府職能部門發佈暴雨等災害天氣過程的預報、預警信息;負責組織開展氣象監測、預測、分析等工作。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雨天道路交通疏導維護和積水點周邊道路的疏導分流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市政、公聯、首發等路權單位及時打開道路積水點調頭閥疏導交通,維護交通秩序;負責道路交通信息實時播報;負責做好搶險救災現場及路線的交通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組織消防部隊配合各專業隊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必要時,承擔緊急情況下下凹式立交橋、低窪路段、低窪易積水居民區的突擊排水和應急救援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