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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中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破題 > 分析評論 >
5月份,有關專家對收入分配結構問題進行了密集調研。調研結論之一是建議減輕競爭性行業企業稅負,騰出空間給員工增加工資。一些專家表示,“化稅為薪”將減輕企業稅負,體現了政府讓利於民。
“化稅為薪”的出發點是好的,它看到了資本收入與勞動收入增長的不協調,其著眼點是改變當前收入分配結構的不合理
狀況,提高普通員工的勞動報酬。然而,具體操作起來,似乎並不容易。
勞動密集型、充分競爭的行業,大多為民營企業。對於民營企業來説,資本屬私人所有,企業利潤歸私人老闆支配。資本的逐利性,在民營企業表現的尤為充分,其生産經營的根本宗旨就是逐利的最大化,就是以低價勞動力賺取更多的企業利潤。
從某種意義上,只要員工不是因為工資過低而大批離開企業,以至於影響了企業的生産,企業是很難主動給員工漲工資的。而企業員工為了生存,面對低工資大多選擇了忍耐。在這種語境下,如果希望通過減輕企業稅負,讓企業給員工漲工資,無疑是與虎謀皮。
一旦對競爭性行業企業減輕了稅負,極有可能所減輕的稅負進入了企業老闆的腰包,而企業員工的工資卻依舊維持在原有低水平。有些企業也有可能做出一些給員工漲工資的樣子,比如稅負減輕1000萬元,只拿出200萬元用於增加員工工資。有人認為可以通過監督機制,確保所減稅負全部用於給員工漲工資,更是顯得有些可笑。企業完全可以採用工資發放兩本賬的辦法,輕而易舉的對付一切檢查。到頭來,化稅為薪就成了畫餅充饑。
筆者以為,解決企業員工收入過低的問題,一是要通過法律手段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加快健全完善工資分配法律法規,爭取國家出臺《工資條例》,進一步規範工資分配行為。二是要建立資本所得與勞動報酬增長宏觀、微觀比較制度,為提高勞動報酬比重提供量化依據和有利條件,促進勞動報酬增長與資本所提增長保持合理比例關係。在此基礎上,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此外,應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如何在民營企業建立工會組織,如何讓真正代表工人的工會去與企業老闆協商工資待遇,如何讓政府通過制度確保工資協商的實施,已是亟待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