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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7日 17: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日前,發展改革委、電監會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針對電力需求側提出了十六項定性或定量的管理和激勵措施,其中提到“將推動並完善峰谷電價制度,鼓勵低谷蓄能”等,《辦法》將於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提出,將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實行季節電價、高可靠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等電價制度,支持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分析人士表示,這意味著我國現行的計劃性的電價形成機制可能有望借機實現多元化變革。
《辦法》明確,發改委負責全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電網企業是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重要的實施主體,自行開展工作併為其他各方提供便利條件。
各省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將參與制定當地電網企業的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並加強考核,指標原則上不低於有關電網企業售電營業區內上年售電量的0.3%、最大用電負荷的0.3%,電網企業可以通過自行組織實施或購買服務實現。電網企業還應該通過電力負荷管理系統開展負荷監測和控制。
此外,電力需求側管理所需資金來源於電價外附加徵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差別電價收入、其他財政預算安排等。
電力專家指出,加強對電力需求側的管理將引導居民或工業節約用電,《辦法》制定的目的在於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戰略。據了解,該《辦法》是繼2004年發改委聯合電監會印發《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指導意見》後,我國在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方面又一個重要的指導性文件。這意味著節能減排戰略將從電力需求側全面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