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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雙華身陷500億離婚案 一切都是金錢惹的禍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0日 11: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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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擁近500億元財富的鋼鐵業富豪杜雙華,與宋雅紅的離婚官司進一步發酵。

  7月19日淩晨,始終保持沉默的杜雙華終於開口,他向媒體發出一封一萬多字的公開信,名為《親情、法律、金錢的交織負累——我與前妻宋雅紅繞不開的那些是非糾葛》。

  杜在公開信中説,“我現在看,跟宋雅紅走到這一步,一切都是錢鬧的,自打有錢我們就開始彆扭,從小鬧到大鬧到現在全國看笑話。”

  杜、宋二人的離婚官司,本該在十年前就蓋棺定論,當年在衡水中院的訴訟標的至多百萬元上下。但2010年9月,宋雅紅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又提起與杜雙華離婚的訴訟,聲稱自己當年“被離婚”且衡水中院的判決“錯漏百齣”。

  時至今日,杜雙華的財富已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在2010年的胡潤富豪榜上,杜雙華以220億元人民幣的身家位列內地富豪榜第29位。

  實際上杜的財産大致分四部分:一是其擁有日照鋼鐵資産,最新評估值為450億元;

  二是京華創業集團擁有的分佈在全國十幾家焊管、鋼管廠,資産至少在1億元以上;三是日鋼擁有的五礦營板廠39.96%股權,當初投資額為19.73億元;四是杜雙華的非鋼資産,如清河灣高爾夫球場,當初購入價3.5億元——依此推算杜雙華的總財富在470億-500億元之間。

  “十年後,這起普通的離婚案突又鉤沉起變,橫生枝節,將一個普通的離婚訴訟演化成一起離奇的‘豪門恩怨’。”杜雙華在萬言書中如是感慨。

  “不得不説”

  一向低調的杜雙華終於就離婚案公開發言,而且一説就是長達12000余字的聲明。

  雙方從結婚至今已歷時23年,其間的分分合合充滿了戲劇性:

  杜雙華1984年參加工作,1988年1月與同單位的宋雅紅結婚。同年8月,雙方長子杜秋龍出生。

  兩年後杜雙華下海創業,1993年他回到老家河北衡水創辦京華焊管廠。此後雙方分居,也由此生隙。

  按照杜雙華的説法,“1993年到1995年期間,管廠的效益一直不好,我把手中的積蓄除留出家用以外全部都借給廠裏,並且還辦理了大筆貸款。這更引起了宋的反對,多次説我去衡水的決定是錯誤的,要求我從衡水焊管廠撤出來,回北京安生過日子。當時廠里正是上升爬坡階段,我經營壓力非常大,而作為妻子她又不理解,我做丈夫的也是年輕氣盛不夠體諒,總認為她處處扯後腿。這樣天長日久,互相的怨氣與日俱增,夫妻感情漸趨淡薄。”

  此後因為猜忌,雙方多次發生爭吵,杜雙華説:“從97年8月以後,我就與她失去了聯絡。”2001年2月,分居接近四年後,杜雙華在衡水市中院起訴離婚,2001年7月28日,離婚判決正式生效。

  對此,宋雅紅在“再審答辯狀”中稱:第一,原審案件的受理不符合法律規定。比如原審法院受理該案違反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多項規定等;第二,原審案件的審理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是一個無效判決。她認為“原審法院在受理本案後,並未首先嘗試法律規定的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等方式,而是直接採用了公告送達的方式,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答辯人認為原審以此方式處理這一程序問題,侵犯了答辯人的訴訟權利,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第三,原審判決存在諸多錯誤,亦足以導致判決無效。其中主要包括名字錯誤、長子杜秋龍的出生日期等。

  宋雅紅認為,正是第二項內容構成她“被離婚”的現狀。

  在見諸媒體的公開信中,杜雙華除了回應前妻的諸多詰問外,還進一步解釋説,之所以下決心站出來將事情的前前後後講出來,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便是為了孩子和老人。

  日照鋼鐵一位高管對本報記者介紹説:“杜雙華其實內心非常明白,對方一次次在媒體上造勢,就是要逼他出來説話。他只要説話,立刻就會成為焦點。”該高管透露,在是否公開回應“被離婚”一事上,杜雙華糾結了很久。“但一次次把孩子拉出來使他忍無可忍。”

  該高管所言,是指從去年9月離婚案件經媒體披露之後,杜雙華和宋雅紅的孩子多次曝光在媒體面前“現身説法”。杜雙華在公開信中説,“令我始料不及的是,通過宋(雅紅)等人的媒體造勢,這場風波已經波及到了我年過八十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宋公然將他們的照片資料公布於眾。導致老人不堪承受周圍的街談巷議,孩子則每天都要面對來自老師、同學、朋友的詢問關心,聽他們對這件事説三道四,對自己的父母評點指責。這些都嚴重干擾了我親人的精神和生活。”

  同樣令杜雙華不能接受的便是在前妻背後利益相關方的圖謀。在長達12000余字聲明中,杜雙華認為“被離婚”事件大致包含二個層面的含義。一是杜雙華原夫妻及子女間的情感恩怨;二是涉案背後利益相關人利益格局的角逐。實際上正是利益的角逐令原本簡單的夫妻婚變變得撲朔迷離。

  控辯焦點

  從目前進展來看,最大的變數當是目前在衡水中院“發回重審”的離婚案。

  上述日鋼高管認定,“杜雙華與宋雅紅離婚已成既定事實,無論重審後其它結果如何,這個事實已無法更改;其次便是對離婚時雙方財産的重新分配,這個財産分配指雙方離婚時包括之前的共同財産,與日鋼包括後來遼寧營板的股權沒有任何關係。”

  宋雅紅的代理律師之一陳昕則告訴本報記者,“確切地説,杜雙華和宋雅紅的離婚案目前還在民事訴訟程序下,而不是離婚的問題”。

  2010年9月,宋雅紅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提起與杜雙華離婚的訴訟,但杜雙華的律師出示了一份2001年河北省衡水市中院的離婚判決。

  宋雅紅突然發現自己10年前就已“被離婚”,兩個人的婚姻存續問題也轉移到了這份判決是否有法律效力上來。陳昕對記者強調,杜雙華離婚案目前還談不上財産分割。

  這份10年前衡水中院的判決多有蹊蹺。宋雅紅提起訴訟後,杜雙華的律師才將這份判決書抖出,而此前杜雙華一直在爭取和宋雅紅協議離婚,從未提過這份判決。

  宋雅紅的律師團認為,從書面上看,衡水中院的判決書存在多處事實紕漏和程序爭議。

  其中,宋雅紅的名字被寫成了“宋雅宏”,杜雙華的出生日期錯誤,二兒子“杜澤龍”的名字是2007年才正式更改的,且兩個兒子的出生日期混淆。

  針對這些所謂“紕漏”,杜雙華在7月19日發出的聲明中作出了解釋。比如當年雙方“準備結婚的時候,我(杜雙華)還沒有到法定年齡,因為結婚去作了(出生日期)更改”等等。

  案件的另一焦點在於公告送達。“如果説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用公告送達起訴書和法院傳票需要怎樣的程序,雖然最高院和司法實踐中都會有一些規定,但是並沒有具體規定必須要有哪些文字的證明材料入卷之後,才可以申請公告。”陳昕説。

  案卷顯示,2001年2月1日,杜雙華到衡水中院諮詢能否就離婚起訴,2月2日衡水中院立案,2月4日,衡水中院作出了公告送達的決定,2月9日公告即見報。

  “前情皆成往事,姻緣早已解體,這些不提也罷,只説離婚之後。”杜雙華在萬言書中寫道。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婚姻家庭部主任潘傑告訴記者,如果10年前衡水中院的判決維持效力,則杜雙華和宋雅紅的婚姻關係在那次判決後就已結束,杜雙華的近500億資産就與宋雅紅無關。

  當年那份判決的結果是:宋雅紅分得一套北京的住房和一輛桑塔納轎車,兩個兒子判給了杜雙華,由杜雙華撫養。

  但如果十年前的判決被撤銷,即使兩人感情早已破裂,杜雙華10年來創下的近500億資産仍屬夫妻共同財産,“這並不基於雙方是否對創造財産做出了貢獻,而是基於雙方的夫妻身份”。潘傑説。

  由此,杜雙華離婚案本應出現明顯有利於杜雙華的局面,因為民訴法規定,經過法院判決或調解已經生效的離婚案件,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明成介紹,之所以民訴法作出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離婚判決不能提起再審的規定,是基於可能在離婚判決做出來以後,各方當事人有可能重新締結婚姻關係,一旦被撤銷,另外一個婚姻涉及重婚。

  可是在2010年11月,衡水中院卻主動啟動了再審程序。

  宋雅紅的律師團隊隨後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他們發現,這一申請竟然來自於杜雙華。陳昕告訴記者,在2010年宋雅紅提起離婚訴訟後,杜雙華向衡水市人大提出10年前衡水中院的離婚判決有錯誤,衡水市人大隨後向衡水中院提出了再審的建議。

  很難想像杜雙華為了一套住房,2010年輾轉請求再審。因為按照他的聲明,他曾答應宋雅紅從1億到5億的離婚條件。

  如果10年前的衡水中院判決被推翻,杜雙華離婚案將進入普通的離婚訴訟程序。在這一訴訟中,杜雙華或將立於不利地位。

  按照法律規定,雙方將平分夫妻共同財産,兩人的二兒子尚未成年,夫妻中的一方將承擔撫養義務。但宋雅紅曾在公開場合稱,杜雙華有3個女朋友,每個女朋友為杜各生育了一個孩子。

  潘傑説,“從道德角度説,‘女朋友’並不準確,而應該叫‘第三者’,如果屬實,那麼杜雙華可能在財産分割中被少分甚至是不分。其三個女朋友所生的孩子屬於杜雙華的非婚生育,將不會在兩人的離婚判決中分割財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