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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題導讀:2001年到2006年6年時間裏,韓國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生産企業多次開會協商液晶面板價格,在中國大陸實施價格壟斷行為。2012年底,這六家國際大型面板生産商,因壟斷液晶面板價格,遭到國家發改委經濟制裁。

三星等巨頭或遭新指控 2006年後也有違法嫌疑

   因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韓國的三星、LG,中國台灣的奇美、友達等6家大型面板生産商,日前遭到國家發改委經濟制裁3.53億元。

小知識:本案為何不用壟斷法處罰

  本案違法行為發生在2001年至2006年,當時我國《反壟斷法》未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本案六企業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規定,故依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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