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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中國對境外企業價格壟斷現象開出了首張罰單。包括韓國三星在內的6家外資及台資大型面板生産商,因在中國大陸壟斷液晶面板價格,遭到國家發改委經濟制裁3.53億元人民幣。
正如國家發改委人士所言,此次反壟斷調查和處罰,維護了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有助於深化這些液晶面板企業與中國彩電企業的合作,有效提升中國彩電企業競爭力,促進行業發展並惠及消費者。由此引發了如下幾點思考:
首先,反壟斷的正義之劍,應該指向所有的涉事企業,無論它是內資外資,還是國有民營,只要存在違法的行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處理。此前,政府已經調查了49起由國內企業操弄的價格同盟行為,處罰了20起,而境外企業被查處,目前還是首次。我國以往在發展經濟過程中偏重産值,在招商引資中對境外資本往往高看一眼,於是出現了違背公平原則的過分優惠和犧牲原則的寬容:或以大幅度讓利的“超國民待遇”增強引力,或對其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其實境外企業並非是天然佔據道德高地,近年來許多大牌的企業頻頻“出醜”卻是不爭事實。
這次對三星等九家液晶面板供貨商進行查處,是我國首次對外資企業和大陸以外企業的串謀價格行為進行的首次查處,顯示了我國政府公平執法的決心,對這些企業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當然,這次查處也引發了人們對曾經進行的電信寬帶反壟斷一案的思考和比較:以一個“整改”詞彙了結的案件,處罰輕重是否得宜?
其次,對壟斷行為的受害者一方的保護,既要重視作為團體的企業一類,也要覆蓋到纖弱的個體一族。在這次查處中,受害的一方都是企業,而且還都是行業內地位顯赫的名牌企業,比如TCL、創維、康佳、長虹等等,一共9家。這麼多企業的聯盟,豈是好惹?它們最終能打贏官司,不知跟它們是大企業有關否?反正,與單個而零散的個人消費者相比,企業正當利益受損,不僅反抗力量是強大的,而且還容易引起政府的重視;而消費者個人作為壟斷行為受害者,反抗力量要微弱得多,取證或上訴更不容易,無法與企業相提並論。即便如此,都折騰了6年時間,要是消費者個人,誰有這精力?誰能跑到國外去取證?這就需要政府部門勿以“小害”而不理,勿以“民不舉”而“官不究”。
再次,豐富了人們對壟斷行為的認識。以往,一旦説起壟斷行為,人們首先會將注意力聚焦到壟斷企業身上,而忽視了為數眾多的非壟斷企業。其實,這是一個偏差。壟斷行為並非只限于壟斷企業,即便是由多個經營主體共處的市場,也難以天然保證公平競爭。如果多個企業串謀價格建立聯盟,也一樣形成事實上的壟斷。甚至比壟斷型企業更惡劣:由於其價格不是由第三方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制定的,因此其牟利性和隨意性只會更強烈,偏離公正的可能性更大。這次處罰的壟斷價格案,涉案企業為了達成價格同盟,竟然先後53次聚會串謀,可謂處心積慮,不余遺力。所以,反壟斷不能只盯住幾家國有大企業,即使是多家企業經營的市場,對眾口一詞的統一價格,也要保持警惕,要探查他們的“統一”是偶然巧合還是幕後共商所致。
與歐美、美國甚至韓國同樣的液晶面板價格壟斷案相比,我國“迄今為止開出的金額最高的一張價格違法罰單”,其數額遠低於上述三國(區)。這是因為前三者依據的是有“經濟憲法”之稱的反壟斷法,而我國的反壟斷法是從案發後的2008年開始實施的,因此只能執行案發時的價格。數額多少也許不是關鍵,亡羊補牢值得慶倖;而法律條款完備之後,有法必依執法到位,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則更令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