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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電信聯通壟斷調查:與網民無關? >

我國電信資費改革存在六大問題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5日 17: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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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部 李曉東    

     電信資費,是指電信企業為用戶辦理各種電信業務按照規定

收取的費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電信資費進行了較大力度的改革。90年

代中期以後,這一改革進入資費結構調整時期。1994年7月,中國

聯通公司的組建及涉足基本電信業務、無線通信業務和增值業務

,打破了中國電信獨家壟斷的局面,標誌著我國在電信領域實施

了新的放鬆管制措施──産業準入,電信資費首次出現由於市場

競爭導致調整。從總體上看,我國電信資費改革是由高資費標準

、收費項目欠缺合理,朝著降低資費標準、收費項目趨於合理的

方向發展。特別是經過近幾年來的大幅度調價,我國電信資費已

經達到一個新的狀態,信息産業部權威人士認為:“與周邊國家

和地區相比,中國電信價格有高有低,中國的固定電話本地業務

和移動電話價格相對較低,但因特網電路出租費用和國際電話通

話費相對較高”。比如我國市話資費比許多發達國家還要低,有

人認為:我國電信價格大部分已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在此,筆者

不想僅僅囿于我國與其它國家電信資費比較評述,而是著重探討

一下我國電信資費改革中存在的政策問題。

  1電信業缺乏根本性法律依據,電信資費政策存在著隨意性

偏大的現象。

  紛爭多年的我國電信業根本大法──“電信法”至今仍待出

“閨閣”,致使大量的管制政策都來源於法律規範效率較低的部

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從電信資費政策來看,雖然“國家計委價

格司是全國的價格管理部門,但在很多情況下它是和郵電部共同

負責價格管理,或由它制訂價格管理原則,由郵電部具體實施價

格管理”。原郵電部既是國家郵電通信的行政管理部門,又是全

國郵電企業的領導機關與經營總部,因此,在制定具體價格時,

就不可避免地要考慮部門利益與利潤,難以想象電信價格能成為

“價值的客觀反映”。比如,人們對高額“初裝費”的法律依據

頗有懷疑,但電信部門通過這一方式收取了大量資金(據估計,

佔電信固定資産投資總額的30%以上),直到許多地方電信部門

已經無法按此高標準收到初裝費,即“實際收取的初裝費已大大

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時,才開始調低收費標準。再如,1999年

3月出臺的資費調整政策規定:上網費60小時內為4元/小時,超過

60小時部分就需按8元/小時交納。即上網時間越長價格越高。這

一措施完全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必然限制經營規模的擴大、

網上中文信息業的發展,最終遏制整個信息産業發展。這種隨意

性很大的措施遭到各方面的反對和抱怨,不得不于半年後再次出

臺新政策予以改變(統一調至4元/小時,不受時間限制)。

  2電信業缺乏透明的成本核算及監督機制,資費政策嚴重偏

離經濟規律要求。

  電信資費的規定,應該使電信産品(包括服務産品)價格符

合經濟規律。即價格由價值所決定,是“價值的客觀反映”,並

受供求關係的影響。在電信發展的起步時期,國家為加快發展速

度,給予電信部門包括制定高額資費標準在內的種種優惠政策,

一方面確實達到發展電信事業的目的,但另一方面電信部門依靠

壟斷定價,制定出遠高於經營成本和國際水平的資費水平。由於

缺乏透明的成本核算及監督機制,維繫高額資費水平便成為其獲

取暴利的重要手段。即使到了1996年我國電信業出現供給能力過

剩、部分省份供給過剩十分突出的嚴峻情況,電信部門仍維繫著

高資費水平的狀況,這顯然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電信業進一步

拓展市場、消費者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等方面的要求。1998年信

息産業部成立以後,這一問題也未能得到有效解決,透明的成本

核算監督機制至今未能形成,致使國內長期研究電信發展的專家

也抱怨對電信定價不了解。1998年底,國家計委和信息産業部聯

合舉行的電信資費聽證會上,仍未提供出與電信成本相關的資料

,與會人士無法評判資費合理與否,因而很難消除對隨後出台資

費改革政策的疑問。

  3我國電信業長期實行高度行政壟斷,一方面使高資費水平

得以維繫,另一方面也“弱化”了電信業的競爭力。

  根據國際電聯最後一次測評結果推算,1996年我國電信市場

已經位居世界第四,電信網已經成為全球第二大電信網。但從表

徵一國電信業勞動生産率的兩項重要指標——電信企業每員工電

話主線數和每員工電信業務收入來看,不論與發達國家還是發展

中國家相比,我國都有相當大的差距(參見表4、5)。勞動生産

率的低下,勢必“弱化”電信業國際競爭力,無怪乎各界普遍認

為:中國的電信壟斷體制導致效率低下,勞動生産率與發達國家

相差懸殊;必須引入競爭機制,電信業的效率才有希望趕上發達

國家。雖然我國在市話資費方面已經比許多發達國家低,但在國

際長途話費、因特網電路租用費等方面遠高於許多國家(包括一

些發展中國家)。高資費政策,看似增加了電信收入,但也是造

成電信業務嚴重流失的最主要原因。比如電信經營商利用我國與

國際長途電話收費差價中存在的商業機會,採用被內地視為非法

的“回叫”方式經營電信業務(1995年這一“非法”業務已佔內

地打往美國國際長途電話的8.5%)。經筆者推算,即使是今年3

月國際長途電話資費下降以後,內地電信損失也在30%左右。曾

有多起內地與香港等地經營商從事這一業務的報道,最近一起案

件涉及北京、深圳兩地多家電信經營商,“非法”收入達6000多

萬元。

  4長期採取不合理的資費結構與計費方式,政策上又缺乏重

實效的改進,造成“電信部門既沒有公民、納稅人、消費者有權

公平地、充分地享受公共基礎設施及其派生福利的意識,也沒有

消費者有權要求反壟斷地享受合理的通信消費的概念”。

  高額電話初裝費、手機入網費和雙向收費、按分計費等措施

受到越來越多的指責。1998年各級消費者組織受理2萬多件郵電方

面投訴,其中許多是針對電話收費問題的。比如,電信部門一直

以3分鐘作為市話計次收費單位,據一份調查顯示:該法與分別按

1分鐘、10秒和1秒鐘為計費單位計費相比,電信部門從用戶身上

獲取27.8%、41.1%、44.4%的“額外收益”,一年內在全國范

圍內多收取50-99.6億元。這一做法連國家價格制訂部門──國

家計委價格司的有關人員也認為違背公平原則。這種顯失公正的

計費方法並非存在有技術障礙或從未實踐過,實際上,1982年自

動撥號業務在我國開始投入運營時,就是按6秒鐘為計費單位的,

只是後來改為按3分鐘為計費單位。

  5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電信部門仍堅持壟斷定價行為,資費

政策未能立足於促進市場發展,激勵競爭機制的形成。

  最明顯的例子是初裝費的節節上漲。如80年代初北京市電話

初裝費為200元,90年代初飆升至5000元。移動電話價格最高達到

28000元。與此同時,服務質量並未有明顯改善,裝電話難的現象

較為普遍,還存在強行銷售、搭售和價外勒索等不合理行為。即

使1999年3月電信資費調整之後,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的一份調

查表明:服務質量和電信價高仍是電信體制中消費者最不滿意的

方面(見表6)。對此,業內專家指出:電信部門“能向用戶提供

的服務極多而願向用戶提供的服務少,在平均文化水平及其所決

定的應用新技術能力偏低的中國,願意花錢接受這些服務的人就

更少。這種做法的結果是,一方面,使中國電信的經營陷入了:

想多撈到錢──擴大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用戶減少使用

──未能多撈到錢的‘行為與目的的背反’的自損的惡性循環”

。1990-1995年間,我國電話“熱裝冷用”現象十分突出,1993

年以來用戶增長速度超過通話次數達10%以上,長話零次戶(即

一個月沒打過一次國內長途電話的用戶)數目卻很大,國際上發

展情況則是通話次數增長速度比用戶增長快3倍。聯通公司成立後

,出現了由競爭造成電信資費不斷下降的形勢。比如移動電話價

格(包括入網費)迅速下降,以至部分省市或地區出現免費贈送

手機的情形。1999年10月下旬,聯通公司開通23個城市的國際長

途和國內長途服務,價格將比中國電信長話資費低10%。對此,

電信部門不是從促進市場發展、激勵競爭的角度出發,也不顧國

家價格主管部門(如國家計委價格司)的意見,更無視國際電信

業新近發展的經營模式──以網絡發展為主要贏利手段,多次對

由企業間競爭引發的價格下降“亮黃牌”,強調:“移動電話(

包括模擬、GSM、CDMA)資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企業不

得擅自提價和降價,也不準隨意改變收費辦法”。

  6現行資費政策不利於新技術應用和新業務開展。

  90年代以後,隨著電信技術、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飛

速發展與融合,電信業務呈現出多樣化趨勢。移動電話、語音控

制電話、通過智慧網開辦的被叫付費電話及網絡電話(IP)等語

音增值新業務和語言服務業務不斷普及;非話業務如用戶電報、

數據通信傳真、可視文圖、電子信箱、會議電視等,更是以每年

20%的速度增長。“以網絡發展為主要贏利手段”已經成為國際

電信業新近發展的經營模式,“上網免費、長途電話任你打”成

為美國電信領域的最新發展,各大電話公司紛紛投資建造最先進

網絡,或通過合併跨入網絡與信息服務。據報道:1998-2008年

間將是數據業務逼近並全面超過電話業務的十年,2020年電話業

務僅佔1%,IP電話2000年和2010年可能達到10%和28%的國際通

話量。反觀我國的電信業務構成,基本電信業務每年有幾千億元

的市場規模,電信業務收入中80%來自電話,非話業務所佔比重

很少。雖然數據業務近幾年來增長很快,但因受發展空間限制,

特別是資費結構不合理,導致許多信息服務企業的通信成本佔經

營總成本的80%,信息服務企業經營困難。另外,我國制訂的IP

電話資費標準,與固定電話相比也無很大優勢(見表1),並且遠

遠超過國外IP電話資費水平。總之,現行資費政策不利於新技術

應用和新業務發展的情況非常嚴重。

  “入世”後我國電信資費改革的政策取向

  從1997年2月《全球基礎電信協議》的達成(1998年已有56個

國家據此協議開放本國電信市場)到《信息技術協議》的簽署(

規定2000年前降低或取消多項信息技術産品關稅,總值近6000億

美元的信息技術産品可望實現自由貿易),國際電信業正在發生

著深刻變化。最新轟動國際電信業的是中美簽署《中國關於加入

世界貿易組織的雙邊協議》,允許美國公司在電信領域獲得新的

市場準入,承諾“中國允許美國電信公司佔有49%的投資份額,

自投資之日起兩年後可增加到50%;美國公司被允許投資中國的

互聯網內容提供商(ICP)”。11月26日,我國與加拿大也簽署了

《中國關於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雙邊協議》,並將與歐盟等國家

或組織就中國“入世”問題進行談判,有望儘快達成協定。此刻

,我國電信市場的開放已不再是爭論該不該“開放”,而是按開

放“進程表”如何“開放”的問題。在這種新的形勢下,電信資

費的改革必須隨之加快,為此,在政策上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1“入世”意味著我國必須接受WTO基礎電信協議,承諾電

信業對外開放,這使我國電信業在獲得發展機遇的同時,勢必面

臨著嚴峻挑戰。

  因為外國電信公司在資金、技術、規模、整體實力、管理和

市場經驗等多方面大大強于國內電信企業,我國1994年才在基礎

電信領域引入第一家競爭企業,可以斷定我國最大的電信企業還

不習慣於競爭,也沒有在真正的競爭環境下磨練過內功。另外,

從“烏拉圭回合談判之後,發展中國家的許多特殊待遇不復存在

。信息技術、電訊等領域的開放,發展中國家同發達國家承擔的

義務沒有太大的區別”。從與美國談判情況來看,我國必須對同

意鼓勵競爭的調控原則(包括根據成本定價、互聯互通權利及調

控當局的獨立性)作出承諾。因此,目前我們急需解決的問題,

不僅是基礎設施建設,更重要的是電信管理體制、企業經營機制

與市場經濟下的體制與機制存在的巨大差距。對目前的中國電信

體制,可以説“制度創新高於技術創新”!資費改革作為其中重

要內容之一,必須首先確立合理的價格機制,以保證我們的電信

價格具有競爭力。

  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已經轉換為宏觀調控為主,

電信資費政策必須立足於促進市場發展,激勵競爭機制的形成。

  必須使電信資費符合市場經濟規律、電信業進一步拓展市場

、消費者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等方面的要求,促進企業生産效率

和社會分配效率的提高。在這方面,發達國家的資費政策值得我

們很好借鑒。比如英國採取的零售價格指數與生産效率挂鉤的價

格管制模型,實踐證明,具有促進企業生産效率和社會分配效率

提高的經濟性能。

  3在經濟全球化的國際競爭環境下,電信資費政策應著眼于

:加大資費結構調整力度,加快國內電信企業市場佔有率。

  必須改變原先的資費結構模式與調整思路,確立“降低電信

資費──擴大市場佔有率”的政策基點。應當認識到:這不僅僅

是“讓利於民”的問題,而是關係著市場範圍、競爭優勢,乃至

民族信息産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近期有觀點認為:資費“下調的

空間不大”。其實不然,比如1999年年底出臺的“每小時4元”網

絡接入費顯然不是電信部門的資費底價。因為就在此次資費標準

出臺前幾天,北京新網信海科技公司就宣佈:從10月23日起,將

上網費用降為每小時2元,即使這樣的價格他們依然有利潤空間。

另一種觀點認為:資費改革應由“高初裝費、低使用費”轉變為

"低初裝費、高使用費”,以保證總體收費基本不變,比如今年3

月的資費調價就是基於這一思路。據電信部門測算,調價前29個

省市市話資費(通話費與附加費之和)每3分鐘為0.1953,調價後

為0.1945,兩者基本持平。但是,如果電信資費整體水平不降至

低於國際水平,那麼在開放的市場條件下,我國電信企業仍很難

與國外公司競爭。這已經不是電信資費改革是否符合國際電信市

場價格發展趨勢的問題,而是攸關提高我國電信企業國際競爭力

的問題。為此,朱基總理明確指出:“中國電信服務業務正在

降價,降得還不夠,還要繼續降價”。

  4將資費改革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配合起來,協調運作。

  近年來擴大內需、克服通貨緊縮是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實施的

重點,採取下調資費的改革政策,可以刺激電信消費,進而拉動

消費需求。1999年3月的資費下調已經取得一定實效,比如1-8月

,全國固定電話用戶新增1406.4萬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20.5

%,扭轉了近年來遞減的趨勢;農村新增用戶630.9萬戶,與去年

同期相比增長47.5%;數據和多媒體用戶新增107.3萬戶,比去年

末增長65.3%。國內許多通信企業都加大通信設施投入,為信息

設備製造業提供了更大的市場空間。因特網資費的下調,為信息

服務業和網絡服務商提供了新的商機。目前全國網絡經營商(IS

P)已達300家,網上信息源及應用數據庫達到近6000個,WWW站點

由去年底的5300個增加到9906個。但從總體上看,我國信息資源

的社會共享程度還相當低,比如全國計算機聯網率不到10%,每

單位GNP的信息資源消耗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而限制我國

信息應用水平提高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是電信資費過高。據報道,

即使經過今年兩次降價後,對一般收入水平的居民而言,電信資

費仍然過高。以用戶每天上網不到1小時(月收入1000元)計算,

網費和電信費要佔月收入的1/4-1/5(按絕對貨幣價格計算,美

國人只要以中國人1/12.88的價格就能買回相同流量的信息量,而

美國人平均收入比中國人高20倍)。我國居民電信消費水平較低

,1996年每個居民電信消費支出僅有14.2美元,為世界平均水平

110美元的12.9%,可見消費空間還很大。因此,如何加快資費改

革刺激電信消費,是我們亟待解決的問題。

  5資費改革政策必須體現技術發展趨勢,鼓勵新技術應用,

促進電信服務的多樣化發展。

  電信業是技術含量高的行業,特別是目前電信技術、計算機

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日趨融合(數字網絡對聲音、數據、圖象等

傳輸內容的成本已相差無幾),使得這一行業技術水平不斷豐富

、發展和提高,電信服務日益向多樣化發展。同時,國際間電信

企業競爭的最重要的內容就是技術競爭。因此,資費政策如若不

能體現技術發展趨勢、鼓勵新技術應用,就會抑制電信業發展,

損害一國電信業的競爭力。比如,在IP電話技術日益成熟,國際

上已廣泛使用(包括我國香港)並大有替代固定電話的情形下,

我國還在禁止這一業務的發展,將其視為非法業務採取嚴厲措施

加以制裁。直到今年4月底,這一業務的合法性方得到承認,信息

産業部才出臺了資費標準,開始實驗這一業務。但所制訂的IP電

話資費標準,與固定電話相比也無很大優勢,並且遠遠超過國外

IP電話資費水平。前已論及,我國居民電信消費僅為世界平均水

平110美元的12.9%,可見,我國電信業不僅存在著巨大的消費空

間,而且新技術應用和電信服務多樣化也有著廣闊的市場空間。

  6儘快促使“電信法”出臺,以使我國電信體制改革具有法

律依據,是資費標準的制定避免部門利益、資費收取合理規範的

根本保證。

  目前,“電信法”仍未出臺,政策滯後於現實發展的情形嚴

重,資費政策出現隨意性、間斷性和不規範性也就不足為奇。因

此,“電信法”出臺必須加快,其中應體現電信資費監督、仲裁

制度。同時,政府應培育市場競爭力量,大力促進電信企業間競

爭,發揮價值規律的作用,以市場價格作為資費調控的重要手段

  另外,現存大量源於法律規範效率較低的部門規章、文件等

管制政策,以及政策相互抵觸的問題,都必須依靠“電信法”來

規範。在“入世”步伐不斷加快、我國電信市場對外開放已定的

格局下,原先禁止外資企業介入的規章、條例等政策措施等都亟

待修訂,如《外商投資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從事放開經營電

信業務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等。這些都將涉及電信體制改革

,也將對資費政策改革産生一定程度影響。只有加快這些方面的

改革力度,才能使我國電信業更好地迎接未來競爭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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