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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信市場改革效率之消費者福利分析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5日 17: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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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

    自1998年初國家信息産業部成立以來,中國電信市場經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制度變革。首先是政府部門的職能由過去的親自經營電信業務,轉變為純粹的行業監管部門,在電信市場實現了政企分開;其次,電信市場結構由過去的獨家壟斷經營,轉變為多家運營商的彼此競爭,實現了電信市場的去壟斷;其三,競爭的引入,刺激了電信企業的産品創新,實現了電信産品的多樣化,掀起了以技術創新為先導的産品創新浪潮;其四,電信行業迅速發展壯大,成為了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影響巨大的行業。然而,如何看待和評價中國電信市場的這一變革過程,一直存在著相互矛盾的觀點。一方面,人們承認電信改革打破了行業壟斷,規範了政府行為,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果;另一方面,人們又認為變革帶來了電信市場的無序與惡性競爭,導致了電信資源的浪費和效率的損失。這兩種顯然彼此矛盾的觀點,反映了人們對效率概念的混淆。

    從福利經濟學的觀點看,效率是指以最小的社會成本代價獲得最大的社會經濟産出。衡量效率的標準尺度是社會總福利貢獻,它包括消費者剩餘、生産者剩餘和外部性效應等三項指標。在社會總福利中,消費者剩餘處於根本的位置。消費者剩餘越高,説明市場的競爭程度越充分,市場競爭越有效。而生産者剩餘和外部性效應則處於從屬或者派生的位置。只有通過定量地分析社會總福利——特別是消費者剩餘——在數量上的變化,才能對我國電信市場變革的效果作出相對科學的評價。

    對於中國電信市場的效率問題,之所以存在十分不同的認識,關鍵就在於人們對效率的認識角度不一致。許多學者主要是從電信運營商——即生産者——的角度來衡量市場效率的,而把消費者的利益放在了受忽略的位置。這是一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因而必然會得出本末倒置的結論。然而,對於中國電信市場的消費者剩餘問題,目前還缺乏正規而系統的研究,還沒有可以信服的定量估計。為此,本文擬從消費者剩餘的角度,對中國電信市場的效率問題進行定量的估計和分析,以期對中國電信市場的變革效率給出一個相對科學的評價。

    對消費者剩餘的研究,是經濟學領域的一個傳統課題。通常的消費者剩餘研究方法有兩種,一種方法是基於Marshall需求函數的消費者剩餘估計,另一種方法是基於Hicks需求函數的消費者剩餘估計(Jehle & Reny, 2001)[1]。二者的差別在於後者考慮了價格變化所産生的消費者效用變化。兩種方法各有利弊,如果採用Marshall需求函數來估計消費者剩餘,其優點是在計算上比較簡便,缺點是不能保持消費者效用水平的不變;而採用Hicks需求函數來估計消費者剩餘,其優點是能夠分離出消費者效用水平變化對消費者剩餘的影響,缺點是在計算上比較複雜,並且存在初始價格點的選擇問題。因此,不同的學者出於不同的考慮,推薦採用的方法也就不一樣,如Hausman(1981) [2]推薦採用Hicks需求函數,而Nicholson(2005) [3]推薦採用Marshall需求函數。從實用的角度考慮,本文認為Nicholson的建議更具合理性,因此擬選擇採用Marshall需求函數來估計消費者剩餘。

    要研究消費者剩餘,首先要科學地估計市場的需求函數。關於電信市場的需求函數特別是消費者剩餘的定量估計,目前的正式研究文獻尚不多見。Hausman(1997) [4]曾對美國移動電話市場1983年的消費者剩餘做過估計,其估計結果是,Marshall價格彈性為0.506,Hicks消費者剩餘為498億美元(1994年價)。Burnstein(2005) [5]則估計過美國洲際長途電話市場的需求函數,其估計的Marshall價格彈性為0.835,但是他沒有估計相應的消費者剩餘。Hausman和Burnstein都是採用標準的兩階段固定效應法來估計Marshall需求函數的,本文亦將採用這一估計方法。國內學者也曾嘗試估計過中國電信市場的Marshall需求函數,但是由於所選用的計量分析方法不恰當,或者供分析的數據結構不合理,得出的結果缺乏説服力。至於有關中國電信市場的消費者剩餘問題,則尚未見到公開文獻的報道。

    本文的後續結構如下:第二部分,介紹中國電信市場的改革發展歷程;第三部分,介紹消費者福利的測算方法;第四部分,介紹研究數據結構與來源;第五部分,對中國電信市場的消費者福利進行定量的測算;第六部分,分析中國電信市場消費者福利的來源;第七部分,研究結論。

    二、中國電信市場的改革發展歷程

    參考陳衛華(2005) [6]、劉燦(2005) [7]、鄭奇寶(2005) [8]、Loo(2004) [9]、Yu(2004) [10]等人的觀點,我們認為,中國電信市場的改革歷程,可以劃分為如下四個階段:第一階段,1993年以前的行政性壟斷階段;第二階段,1993-1997年的改革嘗試階段;第三階段,1998-2001年的市場結構重組與定型階段;第四階段,2002年以後的市場化運行階段。其中,第二階段是衝破堅冰的階段,第三階段是改革的實質階段,第四階段是反映和體現改革效率的階段。

    中國電信市場最初的改革嘗試始於1993-1994年間。當時,一方面是基於“入關”談判的考慮,長期封閉和壟斷的中國電信市場已經成為“入關”的障礙,開放電信市場已是國際大勢所趨。另一方面,更為主要的是基於提升國內電信行業運營效率的考慮。20世紀90年代初,隨著信息技術的爆炸式發展,人們對通信服務提出了更高的消費要求,消費者需要更多、更快、更好和更加便利的現代化通信服務。然而,當時處於封閉和壟斷狀態的中國電信市場,已經不能滿足人們新的消費需求增長,因此,來源於國內的改革電信市場的呼聲日漸高漲。於是,中央政府在1993年首次出臺電信改革政策,將電信市場的部分業務向國內企業開放。1994年1月,中國吉通通信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吉通”)成立;1994年7月,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聯通”)成立,標誌著中國電信市場壟斷格局的堅冰被打破。但是,由於當時的政府部門職能未能理順,以及電信投資的規模效應,“中國聯通”等新進入的企業步履維艱,直到1997年底,“中國聯通”的市場份額尚不足2%,中國電信市場尚未進入實質性的競爭階段。

    中國電信市場的實質性改革發生在1998年以後。進入1998年,隨著“入世”壓力的與日俱增,以及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的宏觀經濟目標所需,深化電信市場的改革已經成為政府工作的當務之急。於是,1998年3月,中央政府利用政府機構改革之機,撤銷了具有“準企業”性質的郵電行業主管部門,新組建了獨立於企業的行業監管機構——國家信息産業部,由國家信息産業部負責國內電信市場的結構重組。從此,中國電信市場的結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首先是行業巨頭“中國電信”在1999年2月被一分為四,“中國移動”和“中國衛通”從原“中國電信”中獨立出來,原“中國電信”的無線尋呼業務被整體併入“中國聯通”。隨後,1999年8月,中國網絡通信有限公司(簡稱“中國網通”)成立;2000年12月,中國鐵道通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鐵通”)成立。2001年12月,“中國電信”再度被分拆為南、北兩大電信集團,南電信繼承原“中國電信”的名號,經營南方21個省市自治區的固定電話業務;北電信併入“中國網通”,經營北方10個省市自治區的固定電話業務。至2001年底,一個全新的中國電信市場基本成形,在這個市場中,基礎電信運營商由“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移動”、“中國聯通”、“鐵通”和“中國衛通”構成,即俗稱“5+1”的市場結構;另外,還有數千家電信應用服務提供商。

    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是,中國電信市場的改革是否達到了提升市場效率的初始目標?一般來説,衡量市場效率最為直觀的指標是,市場的産量水平與價格水平及其動態變化。如果市場的産量水平在持續增長,價格水平在持續下降,我們就説市場的效率在持續提升。

    首先,我們來考察中國電信市場的産量水平及其動態變化。近10年來,中國電信市場的業務總量即均衡産量,經歷了一個指數式的快速增長過程。按照2000年價格計算,從1998年到2004年,中國電信市場的均衡産量由1562億元,迅速增加到了9148億元,六年時間翻了2.55番,或者説經過六年時間産量增長了486%,年均增長率高達34.26%(如圖1所示)。從福利經經濟學的觀點看,産量的強勁增長,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中國電信市場整體效率的顯著提升。

    其次,再來看中國電信市場的價格水平及其動態變化。在市場産量快速增長的同時,電信産品的均衡價格一直在持續走低(如圖2所示)。按照相對價格計算,中國電信産品的平均價格在1998年為1.17,到2004年下降到0.57,六年間下降了51%,年均降價11.21%。從福利經經濟學的觀點看,價格的大幅下降,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中國電信市場整體效率的顯著提升。

    通過上面的直觀考察,可以初步認為,無論是從市場産量的角度,還是從市場價格的角度,中國電信市場正在經歷一個效率不斷提升的過程,這種效率的提升貫穿于中國電信市場的整個改革歷程之中。當然,要想精確地回答中國電信市場的效率問題,我們必須借助於定量評價的手段。本文的目的就是從消費者福利的角度,來定量地測算中國電信市場的效率變化,為回答中國電信市場的效率問題提供科學的依據。

熱詞:

  • 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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