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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岩上紅梅開,千里冰霜腳下踩”、“十送紅軍轉回來,武陵山巔搭高臺,盼望紅軍打勝仗,盼望親人早回來”等等,你方歌罷《紅梅讚》,我便開唱《十送紅軍》。在偉大的中國共産黨迎來90歲生日之際,全國上下也掀起了一股翻唱紅歌的熱潮。有關專家指出,對紅歌的再演繹目的是使其更加符合時代的口味,引起年輕人的共鳴,因此既要體現對原作版權的尊重,也要注意紅歌本來所表現的時代內涵和精華,做好紅色文化的傳承。
尊重原創:紅歌是版權作品
從建國60週年大慶到黨的90華誕,兩年來,紅歌熱潮呈持續升溫狀態。2009年,天娛傳媒有限公司推出了紅歌翻唱合輯《紅星閃閃》,包括李宇春在內的諸多當紅偶像歌手以紅歌新唱的方式來表達年輕一代對黨和國家的感情。時隔兩年後,當記者再次聯絡天娛傳媒版權部有關負責人時,對方依然對《紅星閃閃》的版權協調事宜記憶猶新:“《紅星閃閃》合輯得以順利錄製,離不開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密切合作,從精心選曲到購買版權,體現了天娛傳媒對版權的尊重。”
今年央視春晚《青春舞曲》 的表演組合玖月奇跡也表示,今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他們仍將以翻唱紅歌為主:“但我們在版權上沒有糾紛,我們演唱的主要是紅色經典歌曲,這些歌曲的作者大多數已經過世了,版權都在音著協那裏,尊重版權可以避免糾紛。”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律與知識産權系主任李順德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紅歌的本質依然是版權的創造,是擁有版權的作品,如果版權人加入了音著協,任何人只要通過合法程序向音著協申請對歌曲的使用許可,並支付相關的授權費用後,音著協就可授權其使用。
此外,除單獨發表歌曲外,紅歌翻唱還涉及到在新編影視劇中作為插曲出現時的版權問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教授曹新明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列舉了新近熱播的電視劇《洪湖赤衛隊》的例子。曹新明認為,像《洪湖赤衛隊》中的《小曲好唱口難開》、《洪湖水,浪打浪》等歌曲,如果是重新請人演唱,需要考慮詞曲作者的著作權,如果是仍然借用原版歌劇電影中的演唱者演唱的歌曲,則還應徵得演唱者的許可。
重在傳承:紅歌是無形資産
作為一種無形資産,紅歌需要傳承,將影響過中國好幾代人的歷史經典歌曲發揚光大。2009年,當紅歌手胡彥斌發佈了新專輯《紅歌》,音著協總幹事屈景明在談及這張專輯時表示,胡彥斌對經典紅歌的新唱,在忠於原作弘揚主旋律的基礎上,給經典紅歌增添了很多時尚和流行的元素,易於被當今社會接受和傳唱。
而同樣是紅歌翻唱,在今年某地方電視臺的晚會上,身著時尚服裝、配以現代舞動作的女子流行組合唱起了歌劇《江姐》中的著名選段《紅梅讚》,卻招來業界和媒體的一片質疑。有關專家指出,《紅梅讚》是一首反映了革命志士崇高的思想境界和堅定的信念,而且飽含革命激情的作品。但在該女子組合的翻唱表演中,將原作中飽滿充沛的激情削弱,並且,表演者在演唱中多次對台下的追星族們揮手致意,過於彰顯偶像風采,缺乏原作所應表現的革命情感。
由此,很多專家學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均表示,由於紅歌的特殊背景,紅歌翻唱不能完全等同於其他類型歌曲的翻唱演繹,需要從翻唱籌備到製作的每一個環節中,都體現對版權的尊重、對精神內涵的傳承。好的處理方式會進一步發揮紅歌的特點,為歌曲注入新的生命力;而不好的處理方式則可能破壞紅歌原來所表現的真正內涵。(知識産權報 記者 崔靜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