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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施永青,中原地産創始人
這段時間,澳門賭王何鴻燊的家族爭産風波好不熱鬧,天天出新篇翻花樣,為人們茶余飯後添了很多八卦的佐料。有人或許會覺得奇怪,為何有錢人不趁自己精神狀態清醒的時候,就立好遺囑,把財産清楚地分配妥當,為何總要留下一些不明確的地方,供下一代去爭吵,甚至要鬧上法庭,貽笑大方?
有富豪告訴我,一早把家産分了,雖可讓子女各得其所,避免有不必要的爭拗,但子女一旦獲得了他們可以得到的家産之後,就會失去爭取分多一點的寄望,可能從此就不再那麼孝順父母,有病痛也沒有子女肯照顧,只能孤獨地等死,日子不會好過。所以他寧願遲遲都不立遺囑,讓各子女都自以為還有機會爭取分多一份;這樣,他身邊就不愁沒有人獻殷勤,不管這是真情還是假意,感覺一定比無人理會好。
有錢人在分家産時,都面對一個難題,就是應把家産全部留給長子嫡孫呢?還是均分給各子女好?如果只留給一個人,其他分不到或者分得少的,就會覺得父親不公平,對父親心存怨恨,但如果讓子女平分,即自己建立起來的企業就會不斷地被拆散,日後難再發揮協同效應。
有錢人可能不只做一門生意,旗下有很多不同的公司,如果讓子女各管一門生意,將來他們是否願意一同合作也很成問題,但如果成立控股公司,讓子女均分控股公司的股份,那子女們雖不可以在分到生意後就各自經營,但卻會逼子女在控股公司裏不斷進行權力鬥爭。結果,子女們花在內鬥上的精神時間,比他們花在與行家競爭的還要多,這樣,業務就很容易停滯不前,甚至出現倒退。
那麼,到底該如何來分配財産,解決家族企業的傳承問題呢?
擁有權易傳管理權難交
華人企業常在第一代領導人退下火線的時候出問題,主要是因為沒有把擁有權及管理權分開來傳承,而是妄圖把兩者混在一起,都由家族成員一併承繼,徒然增加了承繼的難度。香港有法律保障遺産承繼權,所以要把公司的擁有權傳給家族成員並不困難,只要生前立好清楚的遺囑,死後交遺囑的承辦人去執行就可以了。如果怕將來遺囑有爭拗,大可以在生前就把公司的股權分配好,一早過戶給子女,米已成炊一段時間之後,要推翻就不容易。
如果擔心子孫太多,企業經不斷分割之後,愈分愈細,實力無法凝聚,可以成立控股公司,把企業內的所有機構的股權都交由控股公司持有,而家族成員只持有控股公司的股份,而不直接持有營運公司的股份,那家族成員就沒有機會各佔山頭,互不合作。這樣,家族的生意就可以通過控股公司把利益一體化——要整個集團做得好,家族的成員才可以按照在控股公司擁有的股份而獲派息,大家就更加會有全局觀念。
我見過有些大企業,業務十分多元化,有地産、有酒店、有物流、有旅游,本來不同的生意之間可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産生正面的協同效應。但創辦人過世之後,把不同的生意留給不同家族成員去打理,結果他們再不肯一起合作,還相互鬥爭,成績一落千丈。究其原因,就是沒有限制子女去擁有子公司的股權。
以近期何家爭産案為例,其股權分配就十分凌亂,有些成員在控股公司有股份,有些成員卻直接在營運公司有股份。譬如,三太陳婉珍擁有的50.55% Lanceford是控股性的公司,但Lanceford又不是何家所有的生意的控股公司;而四太擁有的7.63%澳博股權,與何猷龍擁有的33.4%新濠股權,以及何超琼擁有的8.8%信德股權,卻屬於營運性的公司,他們在公司內並擔任管理工作。在這樣的分配下,即使眼前的爭拗可以平息,將來也一定矛盾百齣,集團內永無寧日。
如果何鴻燊能成立一間單一的控股公司,把自己所有的權益都放在這間公司裏,然後把這公司的股份分配給家族成員,那他所説的每個家庭成員都希望家産由四房均分,才有機會真正實現。現在他已開壞了個頭,今後已不容易修補。
其實,家族的成員並不一定懂得打理生意,讓他們直接參與營運公司的管理,不一定對生意有好處。所以,西方有些家族企業明文規定,家族成員不得在營運公司內擔任職務,他們只能在控股公司內收取股息。他們想做生意的話,就得自己去創業。
有些家族企業的創辦人,為了不想後人利用在控股公司的股權去干預營運公司,還會把控股公司也信託給專業人員打理,家族成員只能夠做受益人,集團賺了錢會有得分,但管理就不可以參與。不要説營運上不可參與,連在控股公司之內,也不容許有展開權力鬥爭的機會。
管理權接班人何處覓
企業的擁有權交由創辦人的子女來承繼應該困難不大,但若連想把管理權也交由子女去承繼,則局限了挑選的範圍,結果連累公司沒法持續發展,子女空擁有股權,卻收不到股息,甚至成了子女的包袱。所以,有企業的創辦人,在年老的時候,把自己企業出讓,套現後,才把錢留給子女,把營運的風險與權益,一併交給新買家去承擔。現代社會競爭激烈,成功的企業可以在短時間內被對手迎頭趕上,甚至變成虧損。IBM就被迫把自己的私人電腦部門出售,雅虎現在即使肯賣也不容易有買家。由此可見,非要在子女中找管理權的接班人是風險極大的。
那麼,企業的管理權該找什麼人來接班呢?
我見過有些富豪的處理方法,是把需要經營的主要生意,交給最得力的一個子女打理,讓他大權獨攬。其他的子女不是沒得分,而是只分到現金與物業,分不到有支配性的股份,這樣企業起碼可以傳多一代。不過,在自己的子女中找接班人,選擇始終有限,尤其是當企業規模發展得愈大的時候,要下一代獨立去接手就愈困難。對第一代的創辦人來説,他的事業多是一步一步長大的,所以他可以慢慢學習,逐步去承擔更大的壓力,比較容易適應。但對第二代來説,他自小嬌生慣養,卻一下子要挑起這麼重的擔子,實不容易承擔得起。結果,很多公司在第二代掌權後,公司的引擎很快失去動力,公司的決策很快就會走樣,有抱負的員工很快就蟬過別枝,公司從此就走下坡。用這種方式,華人家族企業的生存很少有超過三代的。
還有一種方式是西方的方式。將管理權與擁有權分開處理,很多家族都把擁有權交給信託基金處理,讓自己的後代成為受益人算了。至於企業的管理權,他們在尋找接班人的時候,搜尋的範圍非常廣泛;他們會交給獵頭公司作全球性物色,對象不局限在公司之內,可以是行外人士,甚至可以是外國人。他們認為:一個人如果具備足夠的領導才能的話,即使是空降一個陌生的企業的話,他一樣可以很快便駕馭這個企業,不但可以清除企業原有的陋習,還可以為企業帶來新思維,創造新動力。
這樣做,雖然可以有較多的選擇,但風險極大。書本上舉的可能只是一些成功的案例,如果作統計的話,失敗的案例可能比成功的更多。因為,一個企業並非一個機械化的組織,而是一個複雜的生命體;而所有生命體都是排外的,從外邊找個人來當公司的主腦人,一定會受到原有的成員排斥。一個人要換血,還比較容易,血型相同已可以;但要換器官,難度就大了,身體若是不肯接受,醫生也束手無策。換心雖難,但仍有成功機會,但要換腦,醫學界連實驗都未做過。可見企業要換主腦人,一樣風險極大。
一個企業,除了按明文的規章制度去運作之外,其實內部還存在着很多潛規則與默契,只有在企業工作了一段時間之後,才能掌握一個企業的文化,了解這個企業的真正運作模式。空降下來的CEO,如果心態不夠強的話,很容易受排斥而離去,但如果心態太強的話,又容易剛愎自用,令企業的原組織受到過大的創傷;能修成正果的只是少數。
因此,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在企業內部找接班人,起碼沒有文化上的不適應問題。此外,企業的創辦人還可以對自己的接班人長期培養,不斷觀察,選錯的機會應該少過單憑獵頭公司的推薦,再經過數次的面談與測試。如果被挑選的接班人,能在自己的崗位上有突出的表現,早已眾望所歸,那將來接班,自然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