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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3日 17: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半島都市報
文/張貴峰
10月28日,《社會保險法》等四部法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獲得通過。針對社保法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人保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全國已經有 25個省級單位達到了省級統籌的標準,在這個基礎上會研究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方案。
此次通過的《社會保險法》中,“養老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可謂最大亮點。而一旦“全國統籌”成為現實,其帶來的“養老”好處,無疑非常之多。
首先,這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我國地區、城鄉之間養老保障不均衡問題,實現全國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待遇,促進“老有所養”更加公平充裕。其次,它也有利於徹底解決養老保險的轉續、流動難題,勞動者在全國不同地方就業,也就無須反復退保、參保。最後,“全國統籌”也有助於解決養老基金不便投資營運、難以保值增值的難題。
基於上述背景,對於“養老金全國統籌”,一方面,我們當然表示歡迎和肯定,另一方面,也不能不寄予更多的期待。
期待之一,希望“逐步實行全國統籌”的步伐能夠更快一些,使之儘快從法律的紙面走進我們生活的現實。既然“全國統籌”目標已納入中央“十二五”規劃建議,那麼“十二五”也就應該是該目標的底限,須確保在“時間表”內儘快兌現、宜早不宜遲。
期待之二,希望“全國統籌”層次上的統籌資金來源、渠道能夠更加豐富、充裕,而不僅僅是目前較為單一 、單薄地囿于職工(單位)繳納。由於“現在承擔著過去計劃經濟時期沒有繳費這樣一個沉重的歷史包袱”,當前的養老保險,的確存在繳費標準較高、(養老)水平較低的現象,所以,要想提高養老水平,必須通過政府的大力投入來接手、化解“歷史包袱”,實際上,現在政府手中並不缺乏化解這一難題的財力,比如今年超8萬億的財政收入,21萬億的央企國有資産存量,每年上萬億央企紅利……
期待之三,希望“全國統籌”的統籌對象和範圍能夠盡可能地擴大、真正覆蓋全民——不止是養老保險,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等,也要儘快實現“全國統籌”。另外,“養老金全國統籌”既要將普通城鄉居民囊括其中,同時也要將時下仍游離于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的公務員,都“統籌”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