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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主張》2011.3.22.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5日 1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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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貨物丟失之後

 

邢先生今年36歲,平日裏最喜好的就是當下最時尚前沿的數碼産品,2008年,邢先生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電器店,專門就賣這些新潮的玩意兒,生意一直不錯。去年811號,邢先生從某家電論壇上和自己的淘寶店裏相繼賣出了兩件商品。

 

邢先生:一個是索尼的攝像機,一個是索尼的MD機,攝像機是發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的,MD機是發往上海的。

 

按照慣例,邢先生把這兩樣商品交給了經常合作的一家名叫八佰裏的快遞公司,分別發往了黑龍江和上海。邢先生説,選擇這家快遞公司,一是從來沒寄丟過東西,二是運費便宜,因為自己是老客戶了,他還能享受到額外的優惠。

 

邢先生:在北京的這幾家快遞(公司)裏面,尤其是送外地件,説不上最便宜,也應該是比較便宜的。

 

按網上成交價格,索尼的數碼攝像機是1120元,索尼MD機是620元,再加上運費,一共是1748元。

 

邢先生:我給他打過電話,我問過八佰裏的人,你這個件能不能送到牡丹江(和上海),他説沒問題,肯定能到,這樣我才把這個件給八佰裏來送的。

 

可讓邢先生沒想到的是,5天后,黑龍江牡丹江市的買家李先生給邢先生打來一個電話,説快件的盒子到了,但裏面的東西沒了,只剩下幾本商品説明書。

 

邢先生:奇怪,怎麼可能,我平時寄那麼多件,從來沒出問題。而且我這個人很講信用的,不可能那個件到不了你那塊(我還寄)。

 

東西沒了,邢先生的第一反應是給八佰裏快遞公司打電話,問問到底是怎麼回事。

 

八佰裏工作人員:那個白膠帶還在上面粘著,不過就是感覺白膠帶挺臟的,好像邊上有點兒開,但是包裝盒沒有破損,是好的。

 

邢先生:反正那東西是沒有了。

 

八佰裏工作人員:東西跟收件人也核對了,東西是沒有了,因為是他開的包,那業務員在旁邊。

 

包裝是好的?那裏面的數碼攝像機哪去了?邢先生此時多了個心眼,趕緊讓黑龍江牡丹江市的買家李先生用相機拍下來快遞的包裝盒,從照片上可以清楚的看到,這盒子的角上有明顯拆開過的痕跡,更讓邢先生意外的是,買家李先生説,來送快遞的人根本就不是八佰裏快遞公司的,而是天天快遞公司的。

邢先生:我想(再次)證實一下,到您那邊是天天快遞的單子,天天快遞送的貨,而不是八佰裏吧。

 

買家李先生:不是,我們這兒沒有那個(八佰裏)快遞。

 

東西丟了,快遞公司也被換了,邢先生覺得自己被騙了,還沒等邢先生緩過神來,上海的買家王先生又來電話了,説寄給他的快件也沒收到,面對電話裏的責問,邢先生徹底懵了。

 

邢先生:同一天發的件,找的同一家快遞公司,而且這兩個件都丟了,我覺得這絕對不是一種巧合。

 

邢先生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和八佰裏簽的運輸合同啊?怎麼換成天天快遞了。無奈下,邢先生馬上給兩位買家退了款。看到邢先生的真誠,上海的買家王先生主動給邢先生提供了一個重要信息,那就是從八佰裏公司的主頁上看,除了北京,它沒有外地經營業務的電話,也就是説,八佰裏可能沒有外地的業務。那麼八百里和這個天天快遞是個什麼關係呢

 

邢先生:我想先問一下您這個跟八百里是什麼關係啊?你們兩個?

 

天天快遞:他到不了的件我們到貨,如果我們到不了的貨,他幫我們。我們就是互相轉一下。

 

邢先生:互相轉手是嗎?

 

天天快遞:對。

 

八佰裏快遞:咱們北京是八百里快遞,外地的是天天快遞,咱們一直都是這樣的。

 

按照這兩家快遞公司的説法,他們之間是合作關係,八佰裏只能在北京市範圍內快遞,到了外省,就委託給天天快遞了。既然承承辦的東西丟了,那就得賠,可快遞公司提出的賠償金額卻出乎邢先生的意料。

 

八佰裏快遞:我們這邊公司規定賠償款最高限額是100塊錢

  

按照八佰裏快遞公司的説法,邢先生交接快件時沒有保價,因此按公司規定5公斤以下的一件物品只能賠一百元,可邢先生覺得,這兩件數碼商品加起來成本就有1600多元,再説交運時快遞員根本就沒有提示過保價、丟失以及賠償的事,賠兩百元實在説不過去。再次協商之後,快遞公司説考慮到雙方有長期的合作關係,最多每件商品賠價200元,也就是一共賠償400元。

 

無奈之下,邢先生一紙訴狀把八佰裏快遞公司告上了法庭,2011228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剛一開庭,雙方就針對保價問題互不相讓。

 

邢先生:他們的業務員有一個不規範的操作,就是沒有打開快遞盒看看裏面是什麼東西,沒有履行法定的收件檢視義務,就把這個快件收走了,這是一個不規範的操作。再有一點就是,沒有提醒我到底要不要保價,更沒有告訴我,如果不保價會有什麼後果,這個他都沒有告訴我。

 

被告:我們背面單上都有。

 

記者:您跟他説了沒有?您看一眼什麼之類的。

 

被告:那肯定。

 

在法庭上,被告八佰裏快遞公司一直在強調自己快遞單背面寫明了關於保價和賠償的相關條款,而法官認為,該條款屬於快遞公司未與原告磋商而事先擬定好格式條款,存在雙方信息不對等,在舉證責任上,按照法律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來證明當時是否盡到了告知義務。

 

被告:我們一般的快遞員都會説,貴重東西有保價。

 

記者:就這個事而言,當天的快遞員跟他説沒説?你裏面是什麼東西?你需不需要保價?這兩句話有沒有?

 

被告:這個我真不太了解當時的情況,幾個月前了,因為我不在現場。

 

由於被告八佰裏快遞公司拿不出交易當天提示過保價的有利證據。法官認為,如果快遞公司沒有盡到提示保價和賠償條款義務,寄件人可以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該格式條款不適用或者撤銷。同時,法官提醒快遞公司,格式條款中有關保價和賠償的條款,應通過字體、字號的區別或在快遞單正面標注等方式進行特殊註明,來保護雙方的權益。

 

鋻於原被告雙方業務往來比較多,法官建議雙方進行調解,原告、被告庭外達成協定,最終由快遞公司賠償邢先生1300元,並負擔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