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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6日 14: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兄弟之間為了遺産、為房子對簿公堂也不算什麼新鮮事兒。不久前,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民事案件,案件的原、被告也是兩兄弟,哥哥張世德是原告,弟弟張世國是被告,但他們哥倆兒打的這起官司可不是為了錢財,為的是盡孝心。
2009年6月 上海市徐匯區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現在依法審理的是原告張世德訴被告張世國一般人格權糾紛一案
哥哥 張世德:被告他無視親朋好友的親情,有目的地匆匆地草草地把母親遺體火化,肯定他有見不得人的地方。
弟弟 張世國:你這個話是人講的話嗎你,從你把母親趕出家到現在,提起母親我始終是心裏很踏實,而你呢?你從2001年5月18號把你親生母親趕出家,你這種是什麼行為,你的良心何在?
哥哥 張世德:我不能説我母親不好,儘管我母親有很多地方是有點欠缺的,但是子不嫌母醜,這個我不説啥,母親畢竟是母親,對我來説母親和我就是有血緣關係的,是這麼一個方面,所以説説我把母親趕出去,那是瞎説。
弟弟 張世國:這個時候你想到了母親了,真正是應驗了中國的一句古話叫做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在,你什麼都晚了來不及了。
張世德妻子:頭一次進敬老院,徐匯區那邊,他就沒有來通知我們,對吧,後來母親過世也沒有來通知我們。你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嗎
審判長:被告,請注意點了。哎,原告,現在不是吵架的時候,現在是法庭辯論
兄弟倆吵得不可開交,法官不得不開口維持法庭秩序。説起兄弟間這場官司的起因,初聽上去很簡單,2009年1月份,兄弟倆的母親去世了,但是弟弟沒把母親的死訊告訴哥哥,哥哥認為弟弟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祭奠權。弟弟説這麼做的原因,是哥哥身為長子卻不孝,這麼多年未盡到贍養義務。初聽簡單,但實際很不簡單,這兄弟倆之間已經打了十年的官司,近十年裏打了十三場官司。
哥哥張世德1952年出生在上海,母親懷他的時候就離開了他的生父,母子倆相依為命,到張世德兩三歲的時候,母親才又嫁了人,後來又生了兩個兒子。
哥哥 張世德:我的父親不是親的,是繼父。我一直把我的父親當成是親生父親來看,他從來也沒有跟我説穿過。
張世德從小就知道自己的身世,和同母異父的兩個弟弟之間也沒有隔閡。20世紀80年代,張世德被公派到日本留學,之後留在了日本工作,所以相比當時國內的生活要富足很多,經常寄錢給家裏。
哥哥張世德 :順著媽媽,只要她心裏高興,我什麼都願意。
身為長子,經濟條件又比較好,張世德覺得照顧家人也是自己的責任,所以,只要父母開口,他都不吝嗇,繼父生病住院,醫藥費也都是他承擔下來,父親臨終前特意給他打了一個電話。
哥哥張世德:父親臨過世的時候我沒有見上一面,只不過是通了一個電話,再説父親臨走的時候委託過我,説將來母親要靠你的,我説好的,那麼父親走了以後,我就把母親接到了日本。
母親到日本後,開始張世德夫婦帶著母親四處旅遊,日子過得還算開心,但是時間一長,母親就特別思念家鄉,尤其想念在上海的兒子和孫子。於是在日本呆了三個月之後,母親就回到了上海。
哥哥張世德:有很多的親戚,都給我打電話,他説你就不要再日本呆了,錢是掙不完的,母親只有一個,你回來吧,我就答應他們。
1999年6月,張世德一家離開了日本回國。回到上海後,買了一套比較大的房子,把母親接了過來住在一起。
哥哥張世德 :媽媽她挺喜歡我的,有的時候到外面她會攙著我的手,這樣,有的時候我回家來她都會吊在我的手上,吊在我的肩膀上
哥哥張世德的妻子:我説你的女朋友,他説是呀,媽媽是我的掌上明珠,他是這樣説的,跟朋友,同事什麼都是這樣説,媽媽是我的掌上明珠,媽媽第一,老婆第二,我也支持他這樣做的。
説起自己對婆婆,張世德的妻子説她沒有愧疚,和婆婆一起生活期間,她盡到了一個媳婦的該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