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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發達的南部、東南部地區,採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的方法,有大量的資本投入。東北部和中西部地區是巴西的欠發達地區。特別是東北部,雖有不少河流湖泊,但是沒有關該系統,由於氣候乾旱,農業基本上“靠天吃飯”,是全國最落後的地區。欠發達地區的農業主要依靠傳統的耕作方式,有的甚至刀耕火種,對資源的破壞比較嚴重,在巴西的經濟發展中,收入分配不平等是比較突出的問題。從收入分配結構來看,1982至2003年,巴西佔全國總人口50%的最貧困階層獲得的收入基本保持在12%左右,
而佔總人口1%的最富裕階層卻擁有12%的收入份額。佔總人口10%的最富裕和交付于階層擁有的收入份額基本保持在將近50%的水平,而佔總人口90%的最貧窮和較貧窮階層技能分配50%的收入份額。
2004年的調查結果是,佔人口總數10%的最富有人群的收入佔總收入的44.7%,而佔人口總數50%的最貧困人群的收入僅佔總收入的14.1%。以基尼指數現實的收入分配或消費分佈來衡量,992年至2003年期間,巴西的基尼指數始終為0.585,雖然2004年的情況稍有好轉,基尼指數下降到0.573,但仍高舉全球第三那(排在塞納利昂和玻利瓦納之後),
相對貧困狀態或不平等程度在巴西沒有得到根本的改善。西劃分貧困和極端貧困的標準分別是家庭人均收入不足最低工資的50%和25%,2003年的最低工資為240雷亞爾(1美元約合3雷亞爾),2044年的最低工資為260雷亞爾,2005年5月份開始跳繩至300雷亞爾(1美元約合2.5雷亞爾)
從1992年開始,巴西建立了貧困人口統計體系近幾年來貧困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情況是:2001年28.72%、2002年26.23%、2003年27.26%。巴西熱圖利奧 瓦加斯基金會的調查結果顯示,2004年巴西的貧困人口為4480萬,佔當年全國人口總數的25.09%。其中,農村、城市和州府地區貧困人口的比例分別是47.67%、22.94%和17.56%。絕對貧困人口比例從1990年的12.4%下降到2004年的5.33%。根據2003年的統計數據,巴西月收入較高的家庭佔19%,消費能力卻佔52%,月收入中等的家庭佔30%,消費能力佔28%,月收入較低的家庭佔51%,消費僅為20%。顯然,貧困人口比重的直接結果是限制了巴西的國內購買裏的擴大,同時,也對社會穩定産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