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于2013年7月28日參與了移動阜新分公司的“預存話費贈手機”活動。我預存了399元話費(當時返還39元,餘額每月返20元,18個月返還完18*20+39=399元),當時贈給我一部海爾牌手機。我使用兩個月後這部手機不慎被車壓碎了,但是從那以後(11月份)公司就不給我返每月20元的話費了。我諮詢了10086,回答説因為我的手機卡沒在他們給的手機上使用就不給返還話費,我説那部手機讓車壓碎了,用不了了,所以我才換的手機他説那就不給返。請問我預存的是話費,你的優惠活動是“預存話費贈手機”與我使用什麼手機有什麼關係,所以我認為,應該繼續按約定返還我剩餘的話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