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山西海晟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
投訴內容: 據不讓業主按合同所買房屋收房 開發商通知9號樓和10號樓業主更換合同按低一層收房,理由是門面房上面的夾層現在不算一層,夾層高1.8米。國家規定夾層低於2.2米就不算一層,這也並不是國家剛出臺的標準,這是開發商在銷售時故意提高樓層,業主以真實樓層價格付款簽的買房合同。9號、10號業主要求開發商按合同所寫樓層交房,否則加倍賠償業主樓層差價,並請政府給予相應的警告和嚴厲處罰 財富官邸項目開發商未能提供整套的住房“三書一證一表”,業主有權拒絕收房,並要求其儘快出示完備的“三書一證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