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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酷航航空公司

投訴內容:
6月份定的從天津飛往新家坡的往返機票,飛行時間是在2014年2月11日,結果2014年2月11日到機場才得知,該航班已經更改實踐為2月10日,故我二人,沒有乘坐該飛機,滯留在新家坡樟宜機場,從6月份到起飛期間沒有收到任何更改通知,包括電子郵件,電話,短信,微信,官方網站等等,該航空公司不予退款,也不給於改換航班,我們在國外耗費了一晚上的時間與之溝通,但是公司不予任何解決,並且要求我們購買新的機票,因為在國外簽證快過期,所以我們購買了新的機票,花費435新幣,先飛到青島,再回到目的地,花費628人民幣,這其中的損失還包括我們延誤時間的一天的工作勞資,以及精神損失。折合人民幣大概是3500人民幣左右,酷航公司不予回應,希望我們國家能夠給與我們公民的重視,維護我們公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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