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一、2013年9月15日通過攜程訂重慶到香港的往返機票2張,已全額付款,並收到攜程郵寄機票。
二、所訂時間是2013年11月1日8:45分,航班號HX497, 2013年11月4日20:55分,航班號HX496
三、9月20多號,攜程通知我去程航班變動為07:55, 較訂票提前50分鐘,回程航班變動為21:20,較訂票延後25分鐘
四、此項變更屬航空公司單方提出,與我原訂航班不符,係航空公司違約,所以本人10月7日提出退票,因這次退票為被動退票,根據航空公司非自願退票規定:由於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我們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時,可辦理“旅客非自願退、改簽”,始發站退還客票票面所列的全部票款。
五、因為是通過攜程訂的機票,在提出退票時,攜程提前,每張要收700元退票費,我認為這與我這個實情不符。屬不合理收費。
六、要求:全額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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