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聯想
投訴內容: 2012年4月12號購買聯想筆記本主機號:QB03107684,到2013年4月初左右,一年之內跑服務站多次,更換過鍵盤(2次)、無線網卡(1次)、主板(2次)、2013年4月初左右硬盤和內存都有問題,到服務站進行維修,提供發票要求換機被拒。理由是“送修人留的名字和發票名字不一致,要求出示發票人的證明”不然只能選擇維修,筆記本是我買來送給家裏人的,發票也是我名字、維修的事一直是家裏的人去服務站維修的,由於當時我本人也無法去服務站、所以選擇放棄維修,至今機器一直未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