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在2013年1月11日在貴陽中華南路魅族專賣店預定了一部魅族MX2手機32G,並付定金200元,當放給開具收據,當時店方説20天后可以取貨,但時至今日,仍無法得到我預定的産品。經詢問魅族公司,魅族解釋因為供不應求,所以無法供貨。但同時,1月22日才開始推出聯通合約機版本的MX2手機,店內卻源源不斷的的到貨,可以隨到隨買。對此我們多次向廠家提出異議,廠家都解釋這是公司的政策。實際上問題的實質在於合約機的後續利潤更大,商家唯利是圖的觀念使他們忘記了對消費者的承諾,所以像我們這樣都訂機兩個月的顧客都無法拿到自己的訂貨,是一起典型的銷售欺詐。像我這樣的用戶,全國有很多,在魅族互動社區有很多消費者都遇到我這樣的問題,都在表達對魅族的不滿和無奈。作為一個國內領先的手機通信類企業,沒有把服務顧客放在第一位,而是想通過某種劣等的營銷手段來欺騙消費者,達到自己的不當牟利目的,確實令人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