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9月2日下午5點多在黃岡奧康步行街李寧專賣店買了兩件上衣,由於是家人幫忙買的,就是按照平時買衣服的尺寸去挑選了兩件短袖,合計金額264元,回家後,發現尺寸有些大,便立馬去店裏換合適的尺寸,前後不到2個小時,營業員説沒有,讓我們看其他的,挑選了一陣後,營業員告知都沒有我們需要的尺碼,我們便問能不能退款,此時營業員態度180度大轉變,説我們沒有素質,不能退錢,試問,你的意思是讓我花幾百塊錢購買一件我根本不合適的衣服,打電話給李寧投訴熱線,得到的回復是你們自己協調,難道李寧對顧客就是這個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