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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馬漢青報道:幾大電商巨大“價格戰”沸沸颺颺,16日,國家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強調,有關企業不論採取何種方式開展銷售活動,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至於這場所謂的“價格戰”是否違法,沈丹陽表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價格銷售商品。”《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具有市場額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而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不得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價格傾銷商品,擾亂正常的生産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這幾個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作出判斷。幾家電子商務公司的行為是否違法,是需要由相關執法單位,比如説價格主管部門、工商執法部門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主體來依法調查取證後方可作出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