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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了解到,本市正在研究制定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有望于暑期後入園前公佈。
據了解,為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2011年12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出臺《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針對幼兒園收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明確和規範,並要求各省市價格、教育、財政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為此,市教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于近日組織召開了專家學者座談會。
國家多部委出臺的《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共24條,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統一收費項目,明確幼兒園對入園幼兒僅可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和代辦服務性收費。二是提出了幼兒園收費審批的原則、程序、收費標準制定成本列支範圍等要求。
《辦法》要求加強收費公示,要求幼兒園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招生簡章要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挂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