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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京東商城與蘇寧易購、國美電器的“價格戰”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有法律專家表示,要確定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不易,且即便被查實有不正當競爭行為,違法的成本也很低。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監督檢查的依照其規定。”
據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委員趙佔領介紹,如果工商部門接到舉報,或是在監管過程發現不正當競爭行為,可發起檢查。如果屬實,首先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然後進行罰款。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史際春預計,這場價格戰只是一種叫板,不會有嚴重的違法行為出現。如果出現不正當競爭,“利害當事人,比如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國外更多強調民事索賠。”趙佔領説,“通過司法途徑可能獲得的賠償金額很高,上千萬甚至上億都有可能。這就能起到比較有效的震懾作用。”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房玉洲律師稱,不正當商業競爭行為要滿足兩個條件:“其中之一便是要看商品的價格是否是低於成本價格出售。”但趙佔領認為,在實際操作當中,實際損失、違法所得以及商家的銷售價格是否低於成本,在大多數情況下很難驗證。
“關於成本的界定,我國目前並沒有一個統一可操作的標準。”趙佔領認為,運輸成本、管理成本、銷售成本等,都應納入成本的考慮,但在一般行業中,“零毛利”只意味著銷售價和進貨價相同。“大型家電商品情況更為特殊。京東商城發起的價格戰,主要針對大型家電。而大家電供貨商,會給予經銷商一定的返點,這叫後臺毛利。所以這種情況下,銷售價到底是不是低於成本價,就更不好確定了。”
“所以,我國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處罰大多數是按照法定賠償標準進行,最高額50萬元,實際基本都在50萬元以下。”趙佔領説。
趙佔領認為,50萬元的罰款對於企業並不具備威懾力。“很多互聯網企業都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它們許多已經考慮到法律風險了,但是無所謂嘛,幾十萬元的罰款可以承受。這樣造成一個客觀結果就是,在中國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違法的成本很低。”(本報北京8月16日電 實習生蘇希傑 記者王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