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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青(河南商報評論員)
由於沒有主管單位,一草根公益組織七年申請不到合法身份。如今這種現象將會改變。近日,鄭州市政府出臺《關於對部分社會組織試行直接登記的實施意見》,主管單位不明的社會組織可直接到民政部門登記。(詳見昨日河南商報A08版、今日河南商報A10版)
所謂社會,有社團有集會才能稱得上社會;有民間組織的健康和活躍,才能有和諧社會。鄭州市這一《意見》的出臺,讓制度陽光照到了草根組織頭上,有利於本地民間社團的發展和壯大,彌補政府和市場之外的社會角色缺位。
長期以來,民間組織步履維艱,主要原因和“雙重管理”機制有關,註冊門檻太高,需要“找爹找媽”,先找到主管單位,再找民政部門。
這導致兩個弊端,一是政府監管和服務不便。有統計稱,在中國“合法組織”只有45萬個,另有數百萬個社會組織無法登記,九成民間組織是“黑戶”。政府部門連這些組織和負責人都難以了解,又何談進一步溝通、管理和服務?
二是限制了民間組織發展和壯大。名不正則言不順,沒有合法身份,就難以獲得資金支持,難以開展活動。昨日報道中提到的匡潔女士和自然之友河南小組,就面臨這種尷尬。雖然他們做了很多環保工作,比如考察黃河濕地、宣傳垃圾分類、監測PM2.5等,但存活多年,到現在都沒個準生證。而這,只是鄭州草根公益組織的一個縮影。
這一局面需要改變。此次鄭州給民間組織“鬆綁”,在我看來有兩大亮點:一是將草根組織全部納入監管和服務範圍,消除了之前的監管盲區和服務真空,稱得上是對社會管理機制的創新。
二是不只公益組織、慈善機構可以登記,所有找不到主管單位的組織都可以去找民政部門,由其負責溝通。這一方面回到了社會組織的本義,只要非營利即可,而不只限于公益慈善,還包括學術研究、興趣團體等;另一方面避免了草根組織被多個部門踢皮球,體現了為民服務的擔當。
在落實該《意見》的制度善意上,我有兩點建議:一是民政部門要儘快出臺細則,並加強宣傳力度。比如,登記要不要繳費,註冊之後如何管理等,都需明確。而既然是好事,就要大張旗鼓地去做,依託多方宣傳,讓鄭州的草根組織儘快知曉這一喜訊。
二是除了“鬆綁”,還需“加油”。政府不僅要對民間組織敞開大門,還要主動走出去、迎進來,提供全方位的監管和服務。比如,要防止一些組織挂羊頭賣狗肉,挪用和濫用資金;對符合資質的組織進行資金扶持、技能培訓等。
社團活則社會和,組織壯則社會旺。政府自我放權,有助於實現行政職能和社會力量的良性互動。期待鄭州市為民間組織“鬆綁”的決定能儘快落實,讓草根組織“轉正”,也希望民政部門能出臺更多扶持性政策,為民間社團發展和壯大注入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