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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5日9點鐘開啟的電商價格戰,嚴重涉嫌違反《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筆者呼籲各方企業應立即停止價格戰。
電商價格戰涉嫌違反《價格法》,因為《價格法》規定批發商品的價格不能低於成本價格、商品的零售價格不能低於進貨價格,否則就是涉嫌低價傾銷。
電商價格戰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因為這次價格戰不僅僅影響到電子商務市場,而且對線下市場也會形成威脅,擾亂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
電商價格戰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低價商品並非所有的消費者都能夠購買,即使能夠購買得到的消費者也可能因為電商在短時間內銷售太多而無法得到正常的服務,比如不能夠按期把貨送到消費者手中。
這場價格戰的根本原因是電子商務網站的同質化競爭,傳統店舖的“千店一面”現象在網上又表現為“千網一面”。利潤對象的同質化、利潤點(商品和服務)同質化、利潤源的同質化、利潤杠桿的同質化、利潤屏障的同質化,必然導致價格戰。現在許多網站都希望成為“百貨店”,什麼都賣,以前存在的行業分工、業態分工都被打亂,都追求“紅海戰略”,而不去追求“藍海戰略”,必然會導致競爭的混亂。傳統零售領域的打折、返券、滿送、秒殺、零價競爭,在電商領域愈演愈烈,這使得價格戰變得更加慘烈。
這場價格戰會帶來以下三個方面的結果:一是交易當事人利益會受到損害,過度的價格競爭必然會導致競爭企業在兩三年內維持零利潤或者負利潤。
二是給競爭對手帶來損失,減少市場規模,既丟掉市場,又出現鉅額虧損,競爭必然會導致競爭弱勢方出現虧損甚至面臨倒閉。
三是會給行業帶來負面影響,如影響到電子商務産業的正常發育和發展,使電子商務産業再次進入“中斷期”。
2011年我國團購網站達到5000多個,到2012年7月下降到2000多個。此外許多電子商務網站採用了傳統零售商的打折、返券、滿送等價格競爭方式,而且把這些競爭方式發揮到極致,如秒殺、零價競爭等,使競爭更加白熱化,結果是2011年大量電子商務企業虧損甚至倒閉。
近幾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非常迅猛,網民已超過5億人,2011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6.8萬億元,網絡零售超過8000億元,出現了多種電子商務類型,我國電子商務經歷了引入期、中斷期(2000年)、成長期,正在由成長期進入發展期,但是,過度的電子商務價格競爭必然會帶來電子商務新的災難,有可能再次掉入“中斷期”,影響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