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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有關某銀行因將3.2萬客戶的個人信用信息,違規提供給宜信普惠信息諮詢(北京)有限公司,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的消息在業界掀起軒然大波。有關金融機構泄漏客戶資料的事件此前也發生過不少,但卻屢禁不止。業內人士認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銀行洩露個人信息涉嫌違法,但受害者想要維權卻面臨著舉證難。
事件回放:某銀行深陷“信用門”被通報
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發佈的“上海銀發【2012】172號”文件通報,某銀行上海金橋支行在今年2月—4月期間,憑藉宜信普惠信息諮詢(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宜信公司”)提供的授權查詢書,在未與客戶發生業務關係的情況下,查詢了3.2萬餘人個人信用報告,並將部分查詢結果提供給宜信公司,影響涉及全國多個地區。
據了解,在這一事件中,3.2萬份銀行客戶的住宅、電話等個人隱私都被透露給第三方機構宜信公司。甚至還有相關報道稱,一位曾經在宜信工作的客戶經理稱“這些客戶的號碼都是從銀行或其他機構花錢買來的”。
央行上海分行經調查認為,該銀行的行為違反了《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責令該行對違規查詢使用個人信用報告的行為進行整改,並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宜信昨發聲明:客戶資料獲取經過授權
據介紹,宜信公司創建於2006年,總部位於北京,是一家集財富管理、信用風險評估與管理、信用數據整合服務、小額貸款行業投資、小微貸款諮詢服務與交易促成等業務于一體的綜合性服務業公司。
昨天下午,宜信公司給本報發來聲明,稱從某銀行獲取的客戶資料已經過客戶本人的授權。聲明中寫道:宜信普惠本著為客戶提供增值服務的設想,經客戶同意,由客戶本人直接簽署書面授權書給某銀行上海金橋支行、申請成為該銀行的貸記卡客戶,該銀行上海金橋支行按照銀行制度獨立審核是否批准相關申請。雙方合作從2012年2月開始,但因為實際操作中,雙方對客戶信息進行獨立保管和評估,合作效果不理想,所以雙方在2012年4月份就自動終止了相關合作。
律師觀點:洩露客戶資料違法但難舉證
很多投資者都有類似的經歷:明明沒有聯絡過,卻總是會收到一些投資、理財的營銷電話。有關金融機構洩露客戶個人資料的糾紛近年來並不少見,但業內人士認為,投資者要想舉證維權卻有一定難度。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徐莉説,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國家機關或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但在實際操作中,遭遇資料洩露的投資者必須自己舉證,信息被洩露究竟造成怎樣的損失,損失的程度或者具體金額都很難判定,因此陷入了維權難的尷尬境地。
本報記者李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