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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14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安徽海螺遭上交所不點名批評其將發債集資所得,用作購理財産品。海螺所買的理財産品回報低於需付的同等額度公司債的利息,有分析員認為,海螺發債集資以備如隨時收購之不時之需,在暫時未有目標時,將資金委託理財總好過放在“夾萬”裏,只要不是拿去亂炒賣,相信問題不大。
安徽海螺遭上交所不點名質疑
上交所發佈《滬市上市公司2011年委託理財和委託貸款情況分析》報告稱,“部分公司存在借助上市公司有利的融資平臺利用公司債或短期融資券等方式獲取廉價資金並倒賣賺取利差的可能性”,報告又提到,“比較典型的是某公司剛于2011年5月發行了95億元(人民幣,下同)公司債券,將以1:1的比例分別用於償還商業銀行貸款與補充公司的流動資金,但6月份即決定以40億元的自有資金投資期限為1-2年的理財産品,其債券融資的理由受到媒體質疑”。
債息付2億理財收1.5億 以等額比較得不償失
《證券日報》為海螺算了一筆賬,指海螺在2011年5月11日發行95億元公司債,債券的期限為5年期和7年期,票面利率分別為5.08%和5.2%。當年6月14日,海螺將總額為40億元的經營資金用於理財,其中與安徽國元信託設立信託理財計劃,信託資金25億元,期限為1年,預期年化收益率為5.85%;與四川信託設立信託理財計劃,資金7.5億元,信託期限為1年,預期年化收益率為8.5%;公司購買7.5億元中銀集富專享理財産品,理財産品期限為185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4.8%。
但到2012年6月19日,一年期的投資理財期限已到,海螺將2011年40億元理財産品全部回收,獲得理財凈收益合計約1.54億元。整體計算一下,上述理財産品年收益率約為3.85%,明顯低於公司發債時所付的利率。以同等額的40億元公司債計,每年付息超過2.03億元,遠遠高過理財凈收益的1.54億元。(中新網證券頻道)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