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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政府網8月14日訊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和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林業發展的意見》(新黨發 [2004]15號)等文件精神,推動國有林場改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決定改革自治區直屬國有林場管理體制。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編辦印發了《關於自治區林業廳直屬國有林場體制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決定將自治區林業廳直屬25個國有林場由企業轉為事業單位,統一規範國有林場名稱為“xxx國有林管理局xxx分局”,機構規格均相當縣(處)級,共核定事業編制999名,處級領導職數116名,其主要職責是具體承擔林業生態建設和保護等工作。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將國有林場現有在職2594名正式職工全部納入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範圍,享受事業單位職工待遇。隨著現有人員退休、調離,逐步控制在核定的編制限額內。
通知要求國有林場轉為事業單位後,林業後續産業應從林場剝離,整合組建公司,由自治區林業廳商有關部門提出具體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後組織實施。
據了解,2007年自治區就將天西、天東、阿爾泰山林業局改為國有林管理局,為副廳級事業單位,這次又把所屬林場更名為分局,這些國有林場管理的4354萬畝國有林場,絕大部分為公益林。(聶大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