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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影響,我市發生多起旅遊糾紛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1日 0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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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海葵”影響,日前,我市不少旅行社出現了退團、延期,以及遊客滯留等現象,市旅遊質監所也受理了四五起因颱風引發的糾紛。

  那麼,遇到這種“不可抗力”的時候,旅行社和遊客應該如何應對,才能把風險降低到最小,造成的損失又應當由誰來承擔?昨天,記者採訪了市旅遊質監所相關負責人。

  颱風導致景點關閉,損失雙方共攤

  案例:8月8日,遊客張先生帶著兒子,每人交了兩百多元團費,參加了我市某旅行社組織的常州嬉戲谷一日遊。可當大巴車快要到地點的時候,領隊接到電話通知,因為受颱風影響,嬉戲谷臨時決定閉園。一車遊客只好原路返回南京。

  在處理退款等事宜時,旅行社表示,他們在出發前已經聯絡了景區,當時並未關閉。途中遇上颱風,導致閉園,是不可抗力。按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由於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沒有發生的旅遊費用,如景區門票可以全部退還給遊客,但已經産生的費用,如每人80元的車費,應當遊客自行承擔。

  對這個處理結果,張先生等人並不滿意,他們提出,大家坐車就是為了去嬉戲谷玩的,現在既沒有玩成,又浪費了時間和精力,還要承擔車費,實在是無法接受。雙方爭執不下,張先生遂向市旅遊質監所投訴。

  解讀:市旅遊質監所工作人員表示,旅行社在出發前應當做好信息收集工作,與景區對接。如果景區關閉的消息是在旅遊團出發之前發佈的,那是旅行社工作失職,理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本案是在出發後,景區才閉園的,按照《合同法》,損失應該雙方共擔。經過協調後,已經發生的80元車費,旅行社和遊客各自承擔一半。

  若要變更行程,需半數以上遊客同意

  案例:8月9日,遊客王女士全家參加了我市某旅行社組織的嵊泗列島三日遊。出發前,旅行社聯絡了景區,得知颱風已經從當地過境,但當地是陰天,風也比較大,不過景區並沒有關閉。旅行社在徵求團隊成員意見時,出現了分歧:王女士和一部分遊客很是擔心,生怕颱風“余威”未消,去海邊玩不安全,要求旅行社延期;而另一部分遊客則表示,好不容易抽空出來度假,不希望變更,要求旅行社按期出團。因為意見無法統一,旅行社只好向市旅遊質監所諮詢,希望得到合理的處理方案。

  解讀:市旅遊質監所工作人員表示,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旅遊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本案中,旅行社應當徵求團隊中所有成員的意見,如果半數以上的遊客同意延期,那麼團期可以後延,反之則照常出團。如果正常出團後,遊客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其自動解除合同,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本報記者 李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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