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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8月9日訊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就《關於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答記者問時表示,經國務院批准,去年2月已將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資源開發類、1億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下放至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是改革開放以來對境外投資項目放權幅度最大的一次,進一步強化了企業投資主體地位。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外匯局等十二家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聯合發佈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發改外資[2012]190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
問:正如您前面提到的,我國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境外投資還面臨著一些突出的困難和問題。許多民營企業對這次發展改革委&&出臺《實施意見》有很高的期望,並希望能夠把《實施意見》提出的措施落到實處,切實發揮促進作用。您對此有什麼看法?
答:我委與有關部門會商出臺《實施意見》時,各部門形成了普遍的共識,就是認為一定要按照國務院的工作要求和形勢發展需要,結合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情況和特點,提出實實在在的措施,並對已有的支持政策措施進行完善,形成重點突出、針對性強的《實施意見》,這個共識在工作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和落實。作為一個由十三家部門聯合發佈的政策文件,《實施意見》中提出的政策主要內容,將由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在工作中進一步細化落實。比如,《實施意見》裏提出“結合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發展新情況、新形勢,簡化審核程序,進一步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
我委作為負責核準境外投資重大項目的主管部門,經國務院批准,去年2月已將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資源開發類、1億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下放至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中央企業實施的上述境外投資項目由企業自主決策並報我委備案,是改革開放以來對境外投資項目放權幅度最大的一次,進一步強化了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同時,我們還在繼續探索簡化核準手續的可行辦法,並正在選取部分省市作為試點。據了解,其他有關部門也已經或將要通過出臺專門文件等形式對《實施意見》中提出的主要政策進行細化落實,不斷完善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信貸、外匯、保險、財稅、人員出入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健全相應的政策促進體系、服務保障體系、風險控制體系,積極發揮鼓勵引導和綜合服務作用,為企業“走出去”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