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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士給汽車加油,遭遇油汽起火,左手前臂被燒傷。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判決中石化賠償郭女士5800余元損失。
郭女士訴稱,去年5月16日中午,她開車到六里橋的加油站加油。停車後,她熄火斷電開啟油箱。加油員在打開油箱蓋並接過她的加油卡時,油汽突然起火,將她左手前臂燒傷。後加油站將火滅掉並要求她交滅火費。郭女士認為,加油員的操作失誤導致她受傷,且阻止其對傷口進行降溫處理,也不送她去醫院。她起訴要求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賠償修車費、滅火器費、醫療費等共計3.7萬餘元。
法院認為,郭女士所受損害是在加油員為其加油時發生。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向郭女士支付醫療費1350.14元、誤工費4500元。(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