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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的發展經驗表明,中等收入群體是社會的“穩定器”。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應該是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佔少數、中等收入者佔多數的“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格局。深化分配製度改革、縮小收入差距,一個重要目標就是要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了到2020年中等收入者佔多數的要求。
對於“中等收入者”,目前還沒有明確界定標準。按世界銀行的標準換算,國家統計局將年收入在6萬元—50萬元之間的家庭列入中等收入家庭範疇。據一些學者測算,目前我國中等收入者比重較低,距離佔多數的目標還有不小距離。為此,要從多方面給力。
提升勞動者技能。一般來講,複雜勞動收入高於簡單勞動,創造性勞動收入高於重復性勞動。目前,我國大量勞動者從事的是知識和技術含量較低的簡單勞動、重復勞動。必須通過教育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能,增加勞動的知識含量和創造性,使勞動者增加收入,步入中等收入者行列。特別是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需要,加強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使低技能“藍領”成為高技能人才。
鼓勵自主創業。創業是創造和積累財富的重要途徑。改革開放以來先富起來的人,很多都是創業者。但總的看,我國目前自主創業人數少、比例偏低。應鼓勵人們勤勞創業、實業致富,完善稅收優惠、擔保貸款、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使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
完善社會保障。有人説,“一套房子壓垮一個中産”。當前,在城市特別是大城市,住房、子女教育、醫療和養老等生活成本越來越高,使工薪階層背負巨大生活壓力,制約了中等收入群體的增長。應切實加強房價調控,深化教育、醫藥改革,完善社會保障,使人們從“住房難”、“看病貴”等困境中解脫出來。
增加財産性收入。財産性收入是衡量國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標。2011年我國城鎮居民收入中,財産性收入比重不到3%,主要是利息、出租房屋收入、股息與紅利收入所得。應規範和發展資本市場,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公民財産權的保護,特別是在拆遷、徵地等過程中確保財産權利不受侵犯。
此外,還應暢通社會流動渠道。對於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來説,促進合理、充分的社會流動,比經濟方面的支持更加重要。應該深化戶籍改革、打破身份壁壘,促進教育、就業公平,使低收入群體有平等的機會實現向上攀升的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