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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對工資及福利待遇不滿,郵政航空兩名飛行員王亮與李輝(均為化名)同時提出辭職。隨後,郵政航空卻將他們告上法庭,索要培訓費、違約費、賠償金等,每人各計近兩百萬元。在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後,雙方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訴。昨日,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索要培訓費
2006年1月18日,在軍隊擔任飛行員的王亮、李輝轉業後,到中國郵政航空公司擔任飛行部駕駛員。然而,在崗6年半後,兩人于2010年8月17日以公司拖欠工資,不支付加班費,也未解決北京戶口為由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公司挽留無果,將兩人告上法庭,稱其違約解除勞動關係,按協議每人需返還培訓費90余萬元,支付違約金20余萬元,並賠償因二人離職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各80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王亮與李輝分別賠償郵政航空各60余萬元。對此結果,王亮與李輝認為自己無須賠償任何費用,郵政航空則認為數額過低,雙方均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訴。
被告稱不存在培訓一説
昨日,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王亮和李輝均未露面。
開庭後,法官要求郵政航空代理人宣讀起訴狀時,代理人表示沒有帶。“我們的律師臨時有事來不了,起訴狀都在他那兒。我是昨天晚上突然接到的任務,來不及準備。”最終,她向書記員借閱之前向法院提交過的上訴狀,並當場宣讀。
“在兩人入職時,公司花高額費用對他們進行培訓,而且最後他們不顧公司勸阻執意離職,給公司運轉帶來困難,卻絲毫沒有歉意。”據郵政航空的代理人稱,按照協議,兩個人主動離職時需要返還培訓費90余萬元,還得繳納30%的違約金,並賠償損失各80萬元。然而,對於80萬元損失的計算,該代理人只表示“他們離職造成了我們兩條航線停飛”,但對於80萬元損失的計算方法,航空公司則表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
而被告代理人辯稱,王亮和李輝都是軍隊飛行員轉業過來的,在軍隊已經接受過飛行培訓,航空公司的培訓只是維持技能而已。至於培訓費用,代理人認為實際花費沒有原告所説那麼多,而且這部分費用是航空公司運營的必須花費,應由郵政航空承擔。
關於請辭理由,被告代理律師稱,郵政航空多次拖欠兩人工資,也沒有發放住房補貼,連最開始説好的要解決兩人及家屬的戶口問題都沒解決。對此,郵政航空代理人稱工資支付均已記錄在案,而所謂的住房補貼則早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就已取消。
-記者追訪
辭職因工資少
根據代理律師提供的聯絡方式,記者電話採訪了已經返回老家的王亮與李輝。二人均表示:“辭職主要原因是因飛行時間少,一個月收入才4000多元。”
據了解,二人起訴公司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案件還在一審的審理過程中。二人都無法另尋工作,只能依靠家人提供經濟幫助。王亮告訴記者,現在沒工作靠父母養活,心理落差讓他非常痛苦。
而李輝的孩子已經4歲了,父母身體多病,妻子也沒有工作。唯一希望就是趕緊解除勞動關係,再找一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