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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線標準的意見》(下稱《意見》)。根據《意見》,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線標準由現行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600元(月均800元)以下提高到15600元(月均1300元)以下。
據悉,2010年5月,廣州市對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線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由7680元以下提高到9600元以下。目前符合現行條件的低收入困難家庭已基本解決了住房困難。
市住房保障辦會同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住房價格以及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進行綜合調查測算後,提出調整廉租住房的準入標準的意見。6日,該《意見》經市政府十四屆第二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據悉,本次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線標準調整,增幅高達62.5%,預計將新增2.35萬戶家庭可通過廉租住房保障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對提高收入線標準後新增加的保障對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處於9600-15600元之間的家庭),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方式,由政府資助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困難。發放租賃補貼的標準按照現行規定中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681-9600元的檔次標準計發。以一個三口之家無房戶為例,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屬於9600-15600元的家庭,政府每月補貼金額為380元。(記者 鄭旭森 通訊員 李妍 實習生 何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