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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將員工持股計劃委託給信託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資産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基金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新規對於基金業有重要意義。一方面,作為最專業的資産管理機構,基金公司或將成為這一業務的主力;另一方面,從全國2000余家上市公司的規模來看,員工持股計劃不啻于一個市場前景光明的新業務。
華泰證券金融産品研究評價中心主任王群航認為,在以上幾類資管機構中,基金公司的資管運作最專業、最規範、業務種類最齊全,極有可能成為這塊業務的“主力”。
“目前全國有74家基金公司,剔除掉次新公司和1/3規模較小的基金公司,業務種類最齊全、規模較大的基金公司或將首先開始試點這一新業務。”王群航説,“因為這些公司的素質較高,業務能力較強。”
王群航表示,這一新業務對基金公司來説,也有著多重利好。一方面,目前我國有大量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産規模之龐大,不啻于又一座“金礦”。另一方面,基金公司受託該計劃,既能加強與上市公司的溝通,又為基金公司做公司調研提供新角度。例如,如果持股員工在可交易時不賣出公司股票,説明員工對上市公司的發展有信心,相當於為基金公司提供了“信號”。
據悉,員工持股資産交給第三方資管機構管理,在海外已經是較為成熟的模式。海通證券基金分析師單開佳介紹説,一些國際企業允許員工以本月公司股價的最低價、或者當日開盤價的85%參與此類計劃。單開佳分析説,第三方機構的交易功能,或將使員工能夠以優惠價格購買公司的股票。譬如機構通過大宗交易,能夠實現九折買入股權,這是員工自己無法做到的。
不過,兩位分析人士均表示,目前新規還需要具體的操作辦法及更多細則。例如對基金公司來説,該筆業務增量應該放在哪個業務下操作。如果是專戶業務,或許需要修改門檻限制。
而基金公司也需要進行深入研究。民生加銀基金副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吳劍飛和益民基金總經理雷學軍均表示,對於該業務是首次聽説,應該算是基金業的“新突破”,需要進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