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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通過答記者問的形式就設立風險警示板等退市相關的問題作出回應。
上交所表示,一段時期以來,資本市場績差股炒作成風,影響了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上交所提出設立風險警示板,將被風險警示的股票集中在該板交易,向投資者提示重大風險,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風險控制,抑制績差股的投機炒作。
針對風險警示板實施不對稱的漲跌幅制度,上交所表示,在公開徵求意見後,一些市場人士和投資者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該制度過於嚴厲,有的認為應實行漲跌幅對稱,並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體建議。在公開徵求意見結束後,會認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進行充分論證,對方案作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風險警示板的相關細則何時正式實施?上交所表示,風險警示板的設立需要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在聽取市場和投資者的意見進行修改和完善後,並不會馬上實施,會有一個過渡期,計劃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仍未被撤銷風險警示的現有*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此後新增的退市風險警示公司、退市整理公司、恢復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的股票將一併納入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此外,關於深交所鼓勵上市公司自願退市,以及B股公司退市政策等問題。上交所指出,該所退市制度的改革也是為了鼓勵市場自身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如果公司在觸發或者可能觸發退市條件的情況下,自願選擇並主動退市,同樣鼓勵和支持。對主動退市的公司,通過自身努力或資産重組,達到重新上市條件的,由上交所優先安排,經上交所上市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重新上市,不需要經過證監會核準。
上交所進一步表示,由於B股市場長期不活躍,股價比較低迷,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一些純B股公司比較容易觸發上述退市標準。考慮到B股市場的特殊情況,對於純B股公司因觸發市場指標而非財務指標引發退市的,同樣鼓勵公司通過大股東增持、公司回購、縮股減資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同時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內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對公司進行資産重組,注入資金或優質資産,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資價值。
上交所還稱,鼓勵B股公司自願退市,自願退市後符合重新上市條件的,上交所同樣將充分考慮歷史因素並尊重公司的意願,安排其重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