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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廣東省深圳市光明新區“病死豬肉流入市場”執法人員涉嫌職務犯罪一案,昨天在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卜財武涉嫌食品監管瀆職罪、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卜財武原是光明街道辦事處執法協管員,負責光明街道南片區的對私設屠宰場(點)、非法屠宰畜禽行為的查處工作。2010年11月,光明執法隊查處了鐘文廣(另案處理)的一處專門私宰死、病、殘豬的私宰場。事後,鐘文廣找到潘健(另案處理)説情,要其給予關照,並承諾會感謝他。潘健多次暗示下屬人員張廣業(另案處理)、被告人卜財武對其關照。卜財武與鐘文廣談好按每月2000元人民幣的標準支付好處費。卜財武先後4次參與查處鐘文廣私宰點行動,並在每次行動前給其通風報信,使鐘文廣逃避查處並將正在屠宰的死、病、殘豬轉移。
據廣東財安司法鑒定所對在屠宰場內提取到的該屠宰場的賬本進行鑒定:出售的豬肉共計233437斤,金額共計人民幣735265.70元;收取加工死豬982條,金額共計人民幣19810元。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對現場查獲的豬肉樣本進行了檢驗,檢測報告顯示:大腸菌群、磺胺類超標;口蹄疫病毒、圓環病毒、高致病性藍耳病毒呈陽性。
另查明被告人卜財武在履行職務查處私設屠宰場和非法屠宰禽畜的過程中,多次接受鐘文廣的吃請,分別收受好處費人民幣80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卜財武無視國家法律,作為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應對被告人卜財武以食品監管瀆職罪和受賄罪數罪並罰。
據了解,同時涉嫌此案的光明街道辦事處執法隊原隊長潘健將於近日在寶安區法院開庭審理。(記者遊春亮 通訊員呂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