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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取代劉翔成體壇廣告天王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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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北京奧運會之前,劉翔和姚明是中國體育兩個標誌性人物,第一速度和第一高度在商業領域最得寵,其中,在雅典奧運會奪金的劉翔是毫無爭議的“代言王”。但從2011年開始,林丹就取代了劉翔成為中國體壇的廣告天王。

  穿李寧、喝紅牛、開雪鐵龍、嚼綠箭口香糖——你能在廣告中知道林丹的衣食住行。而能夠在國家一級電視臺廣告時間攻城拔寨的體育明星,才算得上是奧運富豪。有權威媒體給出數據,林丹全年的獎金收入不過22萬美元,但林丹全年的廣告收入應在200萬美元以上,廣告代言和其他商業活動的收入,佔到林丹全年總收入90%以上。

  根據福布斯排行榜公佈的數據,林丹2007年的收入是170萬元,到了2008年後,立即飆升至1250萬元。林丹的收入劇增,大部分來源於廣告,而他成為廣告商的寵兒,其關鍵節點正是在於北京奧運會羽毛球男單奪冠。

  據業內人士透露,企業在挑選奧運明星做形象代言人時,會尋找那些還沒有被過度開發的對象,力圖以最少的花費獲得最大的商業價值。在這點上,大企業的前瞻性和敏銳度會讓人驚奇,比如耐克早在姚明10多歲的時候就瞄上了他,還有可口可樂在雅典奧運會前就與劉翔簽約,當時每年費用僅為幾十萬元。

  中國品牌研究院跟蹤調查發現,舉重、摔跤、柔道、射擊、皮划艇、跆拳道等項目的冠軍都很少成為代言人,而體操、跳水、乒乓球等項目的冠軍則是眾多企業追逐的目標。由此可見,優勢項目+形象良好基本是成為廣告商寵兒的必要條件。2011年,林丹作為已集各項大賽冠軍于一身的全滿貫選手,對外塑造出一個“超級丹”的無敵形象,而在2010年底,他更與相戀多年的隊友謝杏芳完婚,賺盡情深義重的口碑。 (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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